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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命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人道主义服务领域的作用,近日,区红十字会举行了区红十字医院命名签约仪式。

2015年5月,区红十字会与区利群红十字会医院、区红十字会养老院和区曹杨红十字会区医院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医疗机构产权协议。根据《上海市红十字命名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必须在协议到期前向区红十字会提出续展申请,并为符合条件的医院续展命名协议。三年来,医院认真履行协议,组织医务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弘扬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努力在人道主义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三年通过评估。结果,地区红十字会同意继续保留这个头衔并续签合同。

普陀区红十字会与4家冠名医疗机构签约

除了这三个重新命名的机构外,今年5月成功命名的地区中心医院(“上海普陀红十字医院”)也出席了签约仪式。仪式上,区中心医院副院长介绍了医院概况;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与区中心医院院长签署了职称协议,并为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医院揭幕。

普陀区红十字会与4家冠名医疗机构签约

区红十字会祝贺区中心医院成功命名,并对命名的医疗机构近年来在红十字工作中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表示感谢。

本次命名的红十字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卫生部门管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红十字的人道主义服务,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后,本地区所有命名的红十字医疗机构将继续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为己任,着力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建设志愿者服务队伍,促进“三救三贡献”等各项红十字工作的正常开展,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红十字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命名医疗机构在人道主义领域的独特作用。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普陀区红十字会与4家冠名医疗机构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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