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75字,读完约5分钟

中国小康网络新闻于1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表决中通过了关于制定著作权法的决定,从明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编纂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互联网空之间关于著作权保护的规定,特别是大幅度提高侵害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决定惩罚性赔偿等,为创造者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出进一步的“支持”。 引起世人的注目。

相关信息微博屏幕截图

说到版权纠纷事件,实际上世界电影史上也有经典的悬案。 屏幕上发生的足够多的眼睛被夺走,屏幕上发生的起伏更大。 看看90年前在“东方好莱坞”发生的奇案。

山雨欲来

张恨水与三友书社的单行本《笑因缘》

《讽刺屋》是通俗小说大师张恨水( 1895—1967 )的代表作,20年代末期从1930年3月到11月在《情报纸快活林》上连载,1931年12月上海三友书店出版了单行本(共3本)。 小说以一男三女的恋爱模式为故事的核心结构,通过住在北京的杭州青年樊家树和天桥卖唱女儿沈凤喜的恋爱悲剧,反映了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黑暗、动乱的社会方面。

小说一在报纸上连载,就在网民之间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上海明星电影企业通过三友书店给张恨水买了版权(演出改编权),计划拍摄电影,在报纸上刊登了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广告。

九一八事件爆发第二天早上,消息传遍了古城北平。 明星企业外景队此时为“讽刺屋”在北平进行外景拍摄,随着紧张的形势,为应对突发事态准备了各种措施。 敦费当天下午接到消息,大中国企业正在内政部正式登记拍摄许可权照片,各报端刊登了拍摄“讽刺缘分”的预告。

九一八事变的照片

先发制人

几个小时内,持续受到国家形势紧张和企业突然变化的双重打击,当时明星企业负责人张石川坐立不安,让外景队赶回上海,共同采取了应对措施。

明星企业为什么这么着急,还是源于我国早期的电影审查制度。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制定了电影检查方法和标准,要求立法会通过,11月3日正式公布实施,由教育、内政两组电影检察委员会实施。

电影检查方法首次公布时,明星企业处于拍摄《讽刺屋》等电影的紧张阶段。 当时,明星企业的负责人张石川、郑正秋、周剑云等人因疏忽研究新法,未能获得改编登记出版小说的合法拍摄权。 因此,明星企业在北平拍摄《讽刺屋》1~6集的外景期间,上海大中国电影( 600977,股票吧)的企业管理者顾无为已经最快得到了《讽刺屋》出版局的同意,内政部登记了拍摄。 所以,这种“合法拍摄权”是困扰明星企业的原因。

顾无为(左),张石川(右)

技术仇恨

畅销书小说,两家企业争夺摄影权,表面上是很好的竞争,实际上有技术原因。

1930年春末,明星企业向美国米歇尔摄影企业购买了有声摄影器材和电视照相机的美国无线企业购买了录音机、麦克风和麦克风衣架。 另外,从美国的摩尔·理查森企业购买聚光灯等当时最先进的器材,购买手续共计消费了4个月,与4名美国技术人员一起回到了上海。 这把我国的早期电影引入了有声阶段。

明星企业派洪深去美国购买有声器材时,大中国电影企业经理无为,期待着与明星企业负责人张石川借用最新的有声电影摄影器材,拍摄有声电影和租赁场。 因为音频电影在当时国内是新的,如果有人抢走前面的声音,就会有人更受欢迎。 所以即使无为而再三谈判,明星企业也一律不出借。 大中国电影企业以最快的方式获得合法的拍摄权是有计划的报复行动。

洪深(前排左三)和肖邦(前排右三)

大佬出面

区无为的行动在法律保护下,张石川没办法,外景队回上海后,与郑正秋、周剑云等大老板商计的结果,如果按法律途径处理,明星企业一定会失败,有条件个人和解,损失最小的方法,在那里最

“海上新闻人”杜月笙在上海的社会地位为当时的人们所知,“微笑因缘”纠纷如果不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就会在杜月笙的影响下调解,这对明星企业和大中国电影企业都是上策。

杜月笙当时和上海电影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明星企业的创始人周剑云、张石川等人是杜月笙的门生。 杜月笙在他们开创中国早期电影事业方面给予了很多合作。 例如,在资金方面,筹措了一大笔钱。 地点,杜月笙把杜美路的房子曾经改建成了工作室。 所以,在杜月笙明星电影企业的创始人名单上。

杜月笙(左一)

杜月笙进入调解的结果是,大中国电影企业将在内政部注册的拍摄许可权转让给明星企业,明星企业向大中国电影企业支付其原制作预算的约一半的损失费用。

明星企业积极致力于摄影,最终纷争的热潮散去后,按计划公开,区无为同期发售了《讽刺屋》的舞台剧版。 至此,我国电影史上第一起版权诉讼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 (子华)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新撰改的著作权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这里讲讲我国影史第一桩版权纠纷案”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127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