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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0〕1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三产一标”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3〕367号),为引导和支持涉农企业优化农业产业化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进程。对该地区的农业产业化提出以下配套规则:

青浦区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支持原则

指导原则。特色产业是本地区农业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和优势,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管理。

比例原则。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区域布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科学技术原理。依靠科技兴农,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增产增收。

示范驾驶的原则。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操作可以起到示范和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发展的引领作用。

全面发展原则。依托现有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是经认定的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级以上标准化养殖基地经营者、星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农业旅游项目支持单位。

支持贷款利息补贴和贷款担保保险补贴政策的内容

贷款折扣。符合中央和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政策的,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对达不到上级贴息标准的单位,区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将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区一级最高补助10万元;非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不会贴现。

青浦区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贷款担保保险补贴。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与农业相关的信用担保保险贷款,并给予50%的保险费用补贴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发生逾期贷款或坏账时,取消区级保费补贴和区级贷款利息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集体农场参照执行。

通过科学和技术发展农业的政策

科技兴农补贴。鼓励各类扶持对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引进和培育符合青浦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新品种,推广面积500亩以上的新技术或新品种推广项目,上述项目增产10%以上或效益高于15%的,经专家组验收后给予5万元的财政补贴;推广面积超过1000亩,或增产15%以上,效益高于20%的,给予10万元财政补贴。除了扩大和增加同类项目的推广领域外,享受财政支持的项目将不再得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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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政策

品牌建设补贴。国家农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的产品鉴定,分别授予金、银、铜奖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市农业部门或受有关单位委托组织的奖励,分别给予1万元、6千元、3千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和市级的示范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获得多层次奖励,从高到低但不重复奖励,实施细则出台前参照国家和本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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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和认证政策

农业标准化补贴。列入区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计划的标准化基地,经考核合格的,每个基地给予3万元补贴;优秀验收考核,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补贴。对于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基地(示范区)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各区将给予1: 1的支持,如果上级没有相关支持政策,将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gap认证的,奖励8万元,三年内按4万元、2万元、2万元发放补贴(补贴年国内需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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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认证补贴。根据《关于2006年青浦区农产品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农委[2006]1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三产一标”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3]367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根据认证证书对“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进行奖励和补充,每个被认证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奖励最低限额为5000元,上限为5000元每个认证机构的“绿色食品”奖最低限额为8000元,最高限额为50000元。为了鼓励认证机构在证书到期后更新其证书,如果年度总奖励的50%在三年后更新和更新,剩余的50%将被授予,并且区将根据市政政策给予50%的支持奖励。如果上级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新的调整政策执行;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给予10万元补贴,有机产品补贴分三年发放,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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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政策

特殊农产品营销和宣传补贴。鼓励和支持品牌整合,做大品牌,做强产业。

●为提高该地区农产品的知名度,对该地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批准的农产品宣传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宣传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办青浦农产品展销活动,经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批准,展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主办单位,经审核确认后奖励3万元;如果展览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参展商超过30家,经审核确认后,将给予5万元的奖励。

●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特色农产品展商原则上可获得2万元的国外参展补贴;参加其他省市的展览,给予5000元的资助;参加城市展览并给予2000元补贴;该地区的参展商将获得1500元的补贴。对长期参加展览或路线较长的,经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批准,可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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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综合地产农产品专卖店或天头超市,租金支付36个月,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70%,第三年补贴90%;设立以销售本单位农产品为主的单店,租金第一年补贴3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70%;上述租金补贴在第一、二、三年的上限分别为市级城市12万元、16万元和20万元,县级城市(包括朱家角市、奥特莱斯和西虹桥地区)分别为6万元、8万元和10万元,乡镇分别为3万元、4万元和5万元。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投资超过100万元或年租金超过50万元,能展示该地区现代农业形象的,经该地区工业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增加补贴。现场检查后,如果商店只部分经营当地农产品,补贴将按相同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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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业剩余”与“农业贸易”对接。组织房地产农产品进入超市、大卖场,配送给社会组织,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能够增加该地区农民收入的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奖励4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5万元;2000-5000万元,奖励15万元;10-20万元,奖励5万元。通过标准化菜场、批发市场等其他渠道销售的,按上述产值标准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奖励(产值以会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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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政策

农产品加工设备引进补贴。符合本地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农产品加工项目引进的设备给予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到位50%,第二年到位30%,第三年到位20%(享受其他政策支持的不予补贴);受补贴单位可享受长达三年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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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劳动力的就业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大学生就业,单位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给予三年期50%的补助。

人才培训政策

组织选拔优秀农村青年、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农业专业教育,毕业后从事农业管理工作满三年的,给予学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其他支持性政策

财务审计补贴。申报项目所需的中介财务审计费用、信贷额度评估费用、贷款利息补贴费用将给予50%的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合作金融会计系统的标准化补贴。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凡设立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有合格会计人员或委托经批准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提供报表和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每月给予3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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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协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和鉴定程序

声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这一支持意见向当地城镇和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和街道调查核实,符合扶持条件的申请人将上报区政府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项目、农产品营销项目、综合开发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需提前向区产业化办公室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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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和认定: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会同区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申报和备案的项目,由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组验收,经验通过)。

组织和实施

各镇(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要立足本地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数据库,掌握动态,做好跟踪服务,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资金违规使用。

青浦区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定点联系制度,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青浦区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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