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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专项斗争启动以来,黄浦区针对本地区金融业借贷领域经常发生的贷款诈骗案件,加强了对新兴产业专项斗争的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了打击“软暴力”、“常规贷款”、黑恶势力非法借贷、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机制。公安、街道、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及时掌握涉及“高利贷”、“日常贷款”、“非法现金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收集群众线索,对辖区内容易滋生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场所进行常态化滚动摸底,以发现一个,消灭一个。

黄浦重拳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三)

张“日常贷款”团伙案

2018年12月27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日常贷款”团伙一案,依法判处张、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院发现,2014年7月至10月,被害人宋某某两次通过贷款中介向被告人张借款。被告张指使(另行处理)、袁某(另行处理)、被告李某与宋某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制造银行流水虚假痕迹,前后两次转让40万元、50万元,宋某实际获得15万元、22万元。

黄浦重拳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三)

2014年12月19日,被告人张隐瞒了宋某某,安排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与张某某的妻子刘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同意以低价在宋某某处交易一套价值145万元的房地产。被告张多次组织他人通过银行转账,制造购房假象,并由刘完成了一系列所谓的购房款,由宋谋谋偿还贷款,上述款项实际上已汇入张的相关银行账户。2015年1月23日,原属于宋某某的房产所有权人变更为刘。扣除宋某某实际借款37万元后,宋某某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为108万元。

黄浦重拳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三)

2015年3月,宋谋谋得知自己的房产被转让出售是因为有人强迫他搬家,当即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9月,法院将本案涉及的“日常贷款”相关材料移送黄埔公安局,随后立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合被告人李某某,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因此,每个被告都被判犯有欺诈罪。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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