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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承包房屋并进行统一装修后,将房屋出租给客户更长时间。这种标准化的长期租赁公寓已逐渐广为人知。两年前,市民黄先生觉得房地产行业前景广阔,于是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但没想到黄先生不仅在短时间内赚不到一分钱,反而损失了1000多万元。

松江男子投资长租公寓遭合伙人“釜底抽薪”

我很久没有认识对方了,于是合伙做生意

去年8月,黄先生将一套闲置房产委托给一家中介公司长期出租,并结识了年仅24岁的销售员杨。由于对房地产市场的了解,黄先生很快就熟悉了杨,并在业务合作后进行了交流。在交谈中,黄先生了解到,长期租赁公寓在当地是新的,有巨大的商机,所以他想出了测试水行业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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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在国外生活,杨不仅业务能力突出,而且掌握了很多房子,所以黄先生邀请他合伙开了一家公司。面对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杨答应并提出让有着丰富租房经验的同事加入我们。最后,三人决定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公司,其中黄先生出资20万元成为主要股东,杨、周各出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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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信任,不分公私

在签署合伙协议后,他们很快注册了公司并租用了办公场所,但没有在第一时间开立公司账户。相反,他们将启动资金存入杨的银行卡,并同意将所有费用存入杨的账户,将所有收入直接存入黄先生的银行卡。这种公私财产的混淆为黄光裕未来遭受巨额财产损失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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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主要股东黄先生委托杨全权经营公司。通常,他只通过电话或微信了解业务进展。杨作为骨干,几乎承担了全部工作。除了联系房东找房子,他还负责房屋装修和购买办公用品。几个月后,另一位合伙人宣布退出,整个公司只剩下黄和杨,真正做到了“一付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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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不多,但公司的业务发展在杨的口中一直不错,30万元的启动资金很快就花光了,好在实力雄厚的黄先生多次向他要钱,得到了大力的支持。但令黄先生惊讶的是,他一直乐观的“年轻人”慢慢地经历了“质的变化”。

陷入坏习惯,并反复设计骗局[/s2/]

从一个普通的销售员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后,杨向往着醉醺醺的生活。前年春节后,他用银行卡兑换了2万多港币,只身飞往澳门赌博。那天晚上,他只损失了2000多港元,但他确实尝到了“掷大钱”的滋味。这一次之后,杨完全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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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初,杨先生多次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导致空损失近10万元,因此他以做生意为由向黄先生要钱。拿到钱后,他再次飞往澳门赌博,但徒劳无功,他失去了一切。回到上海,杨不知道该如何结束公司的金融危机和业务停滞。幸运的是,远离家乡的黄先生并不了解公司的情况,所以他凭借对租赁市场运作模式的了解,做出了另一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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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杨给黄先生虚构了一个投资公司想一次性买下他们的房子长期出租的故事,既要按照对方的要求统一装修或直接支付对方的装修款,又要改变房屋的租赁期限,将长期租金支付给原房东。黄先生听后,表示同意合作,并提供了几十万元的资金,因为他认为委托该房屋全权管理既简单又放心。收到钱后,杨一如既往地飞往澳门赌博。为了掩盖事实,他制作了租赁合同和投资公司的印章,并伪造了银行汇款单据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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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当我看到投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时,黄先生要求杨向对方收钱,但他得到的答复是资金紧张,他后来给了。不久,杨给他发了一条系统短信,显示黄光裕从一家即时支付公司转账近1000万元。面对黄先生的质疑,杨解释说,以前的合作投资公司从一家flash支付公司筹集资金,债务关系发生了变化,而flash支付公司也对自己的业务感兴趣,可以追求胜利,进一步拓展业务,因此有必要增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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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辞自然是杨的又一个谎言,但已经投资了100多万元人民币的黄光裕仍信任这位合伙人,并继续追加资金。从去年8月到今年1月,杨要求黄先生向他转账1000多万元,理由是他需要一笔存款来从速动支付账户、公司的业务发展、个人贷款等方面提款。,所有这些都毫无例外地被用于赌博和个人开支。黄先生一直认为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但他并不知道这一切都是杨利用虚假的系统短信、虚假的合同和汇款单据制造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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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4月,黄先生查询了合作企业的信息,发现两个公司都不存在。忆及公司的业务是由杨联系的,他意识到他被他的合伙人骗了,没有任何利润,所以他报了警。尽管犯罪嫌疑人杨很快被逮捕并绳之以法,但黄先生的投资资金已经告罄,损失高达1000万元。最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职业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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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说: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罪起点为6万元,职务侵占罪起点为100万元。

简言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需要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杨不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之一,而且在公司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公司事务有一定的管理权,并能方便地负责、管理和处理公司财产。此外,他对公司财产的占有是主观和故意的,目的是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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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说,职务侵占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这一犯罪的发生应引起经营者的重视。企业和公司怎样才能阻止员工占据他们的职位?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职业发生,公司需要在报案过程中通过劳动合同证明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认定犯罪时很有可能会出现纠纷,比如贪污罪,这是一个自诉案件,所以公司在人民法院起诉和调查证据要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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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于交易,要及时查账,及时掌握财务状况,防止信息落入少数业务人员和管理层手中,失控。账目应由专业人员检查,监督制度应予以完善,人员之间应相互制衡和监督,以避免出现问题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

第三,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信息资料,如有占用,及时将这些资料带到公安机关。如果员工的侵占金额达不到提起刑事诉讼的标准,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基金损失。

第四,加强监督和过程管理。有必要在犯罪率高的岗位和其他部门之间建立相互监督和制衡的机制,尽量不让一个人说了算。

第五,完善内部纪律体系。检查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将职业纳入了纪律处分,是否根据过错的不同程度区分了处罚措施。建议在制定处罚责任时要有等级区分,并从轻到重逐级处理占用量。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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