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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金山区漕泾镇征地!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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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金]征地房屋补[2019]001号

根据《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图〔2017〕266号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和面积、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这四个地区是曹泾镇东海村集体、松木村7、8、12、14组、湖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3、5组、广金村6、7、9、10组、沙集村10、11、12、14、8、9组以及方盈村集体经济组织。

2.住宅产权数量为1套,建筑面积为422.17平方米;

3.非住宅房屋产权数量为0,建筑面积为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底价和价格补贴:

1.金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同面积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人民币,下同)。

2.金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次征地范围的“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方案:

住宅补偿:

1、住宅房屋补偿:

①货币补偿;②产权交易;③易于新建。

2、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产权调换房屋的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金额=(新建单价结合房屋建筑安装置换+土地使用权基价每平方米新建多层商品房同面积+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2)新建房屋易地补偿金额=(新单价+房屋安装置换结合价格补贴)×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1)产权调换采用现房,位于金山区龙海路718弄44号101室,金山区杨珊镇板桥东路888弄22号104室,金山区杨珊镇龙宇路999弄37号503室,金山区杨珊镇龙宇路999弄38号502室。总建筑面积为584.19平方米,平均安置价格为2750元/平方米(小高层)。该房屋产权证证号为:胡(2018)京房字第002972号、胡(2007)第005225号、胡(2008)第011093号

金山区征地继续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规格:单套规格的面积(平方米)

三室132.34户,三室130.24户,两室94.91户,两室94.68户,一室66.01户,一室66.01户。

(2)产权交易以期房结算的,期房位于/,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计量为准),平均售价为/元/平方米,预计交付日期为/。

4.新建房屋,土地位于/,新建房屋补偿费为/元。

5、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贴、奖励费等标准:

①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贴标准为/;

②搬家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③住宅房屋拆迁奖励费标准为在合同期内签订合同并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腾空房屋的奖励15000元/户;

4 .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1)。家用设备设施迁移补贴按17 (201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2)房屋装修补偿按宅基地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计算。如对上述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委托本项目房屋评估机构根据实地评估后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金山区征地继续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6、住宅房屋附属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用:

住宅房屋附属工棚及其他机械结构的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沪国土资综[2017]321号)执行;

7.其他事项。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签约期限为征地房屋补偿批准之日起20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布。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百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5)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的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金山区第一房屋征收服务办公室有限公司;

(六)货币补偿资金、住房落实情况

住宅房屋补偿费547,730元,其他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房屋装修补偿费)502,000元;货币补偿总额为1049730元,住房安置已按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4.如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者、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2月3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并抄送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5.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者、所有者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进行听证的,请于2019年1月9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相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电话:67326081,57953126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宣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胡[金]征地补[2019]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土地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计划(沪府图〔2018〕582号),现公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金山区征地继续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一、本次征地的范围:

金山区漕泾镇江庄村第二村民小组和金山区漕泾镇江庄村第三村民小组(村小组);共收回农用地29327.6平方米,建设用地753.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征地总面积30081.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资总规[2017]321号)执行。曹泾镇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标准》(2017)(桂湖土字综合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字总规[2017]321号)执行。漕泾镇的标准是粮棉田每平方米4.2元,菜地每平方米6.6元。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人民币)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共同举办企业)的补偿,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将另行公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7.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2月4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并送达区土地管理部门。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8.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听证的,请在2019年1月11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送达区土地管理部门。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九、《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鞠明华、、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电话:67326082,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金山区征地继续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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