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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闵行区介绍,2008年以来,闵行区探索运用评估方法推进区域法治建设,形成了具有闵行特色的法治评估体系。

2019年8月28日,闵行区在虹桥镇举办了“闵行区法制建设十年评估——探索与展望”主题活动,回顾和总结了法制评估的经验,展示了法制建设的亮点,促进了该区的依法综合治理。法律评估作为一种正常的工作机制,已经成为闵行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切入点。

十二年淬炼 闵行的这项机制成为制度

2020年5月28日,闵行区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闵行区委员会办公室法治评估工作办法(试行)》,法治评估工作从机制上升到制度,标志着“一个规定、八个制度”(一个规定是:依法规划,八个制度是:责任、会议、信息、备案、检查、评估、评估、研究)

十二年淬炼 闵行的这项机制成为制度

法治评估的工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法治评估是基于人们对法治的感受

法治评价应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的原则,注重评价闵行区各领域、各地区法治建设的客观推进情况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感受和满意度,全面真实地反映闵行区法治建设的总体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领域法治建设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价建议。

十二年淬炼 闵行的这项机制成为制度

2.明确概述法治评估工作的主体、对象、方法和内容

区委员会依法管治民政事务处,是法治评估工作的主体。每年成立一个法治评估工作组,主要针对新庄工业区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委和办公室、党委和管理委员会、各部、委、区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局、区级机关、人民团体和区直属单位。法治评价采取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调研讨论、个别访谈、数据收集、数据统计、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综合法治建设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基层法治建设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十二年淬炼 闵行的这项机制成为制度

3.建议建立法治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法治评价

法治评价以法治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包括闵行区法治评价指标体系和闵行区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基层法治评价指标体系。其他特殊法治评价工作应制定相应的特殊法治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标准。

4.充分发挥法治评价结果的应用性

法治评估工作组每年撰写一份法治评估报告,形成法治指数,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估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出具专项评估建议。法治评估报告经依法治区区委办公室审核后,报依法治区区委,并在依法治区区委会议上公布。经依法治区区委办领导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布法治指数和评估报告。同时,该方法明确了法治评估工作应与法治监督工作相结合,法治评估结果应纳入法治评估。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十二年淬炼 闵行的这项机制成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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