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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介绍,5月29日下午,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对6起涉案金额800多万元的“日常贷款”刑事案件作出集中判决,分别判处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20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其中11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宝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套路贷”案件

上海宝山法院查明,被告人迪某、张某等人自2014年以来一直从事“日常贷款”的非法经营活动。在向受害者发放高利贷的过程中,他们以“行业运作惯例”为名,采用欺骗和恐吓的手段,让受害者在虚假的高额贷款金额上签字,并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追查受害者已经获得的所有虚假的高额贷款金额,提前伪造证据,要求受害者自首。借钱后,让受害者通过各种方式再次借钱,如故意制造违约事件。当受害人无力偿还贷款时,他会与他人虚报账户余额,以进一步夸大贷款金额,并通过向法院提交虚假诉讼,欺骗和强迫受害人按照夸大贷款金额的借据偿还贷款。通过反复操作,贷款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了几倍甚至几十倍。然后,受害人受到威胁,要通过欺骗、挨家挨户撬锁、泼油漆等手段讨债。、或通过控制被害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将被害人的房地产通过全权公证直接转让,从而骗取被害人的房地产和资金共计800多万元。

宝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套路贷”案件

在上述6起案件中,包括迪某在内的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狄的累犯情节、张在犯罪中的主体作用、部分犯罪分子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日常贷款诈骗等量刑情节,他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宝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套路贷”案件

据悉,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主要是“例行贷款”案件。截至2019年5月29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了29起案件,涉及90人,审结22起案件,涉及55人。在已结案的22起案件中,31人认定13起案件为与邪恶有关的案件,9人认定2起案件为与邪恶有关的犯罪集团。31名涉恶案件被告中,有21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67.74%。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宝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套路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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