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9字,读完约2分钟

据宝山区报道:6月10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诈骗为由,对5起“日常贷款”案件中的9名被告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王某、徐某等人有预谋地与被害人陆某及其朋友钟某签订了23万元的借款合同,钟某实际获得8万元。

之后,在被告王的安排下,被害人陆某向被告徐借款,并以上述财产作为抵押,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45万元,其中人民币30万元归被告王所有,其余由其余被告平分。受害者陆某某和钟某某一无所获。

几个月后,在被告徐某的安排下,吕某对上述房产进行了全权公证,徐某出资让受害人陆某再次签订了55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47.1万元用于偿还上述45万元的债务,其余7.9万元由被告徐某等人瓜分,但受害人陆某一无所获。

最后,被告徐在陆不知情的情况下,以85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的房产,并从出售的房产中分了款。

在其余4起案件中,被告参与了非法和犯罪活动"转移贷款"。在借钱给受害者的过程中,他们骗取受害者以一倍甚至几倍的假高签署贷款合同,并通过银行的流动记录使他们。受害人已获得所有虚假高贷款的证据;然后以受害人违约为由,以虚假的高额贷款金额为由,以各种方式找借口强迫受害人偿还贷款;如果受害者无力偿还贷款,他将被迫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与旧贷款结清账户,而新贷款将重复上述步骤,从而大大增加贷款金额。通过反复操作,受害人的贷款金额累积到几倍甚至更多,然后受害人被迫以各种非法手段抵押财产,甚至财产经公证后直接转让,从而骗取受害人的金钱和财产。五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600多万元。

宝山区检察院集中公诉5起“套路贷”案件

本次集中公诉有四起案件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分工明确,程序固定。其中,被告扮演贷款人、收债人、余额支付人、受托人等角色。在某些情况下,被告甚至提前计划了整个欺诈过程,并确定了实施者和借款人,只是等待找到目标。被告在寻找诈骗对象时,往往选择消费不合理、自制力差、金融法律知识薄弱的群体实施犯罪。

宝山区检察院集中公诉5起“套路贷”案件

常规贷款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财产权,还容易通过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诱发其他犯罪,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严厉打击“日常贷款”犯罪等恶性案件。自2018年以来,宝山区检察院共起诉了88人的31起“日常贷款”案件,其中17起案件的42人已被法院判刑。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宝山区检察院集中公诉5起“套路贷”案件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74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