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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2020年普通初中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和《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实施意见》(保教[2020]1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区公立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具体如下:

1.户籍在本区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公立初中应当按照户籍块免和对口录取的办法录取。

2.外地户籍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在本区继续读初中,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区的教育资源进行录取。

3.在外省市学习的学生,小学毕业后申请回区初中的,可于2020年4月15日至22日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4.外区小学本地户籍(户籍)毕业的学生如需返回本地初中,应在收到我区相关材料后,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5.凡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符合条件且不是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在本区招生。

6.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对口公办初中分配招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录取,原则是本市户籍优先,同类次低(如同类次低)。

上海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0日

注:具体信息以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栏目(shbsq.gov/shbs/jyj)为准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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