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7字,读完约1分钟

“是的,这是我们的错误”和“我个人认为这都是我们俱乐部的问题”——孙先生在健身俱乐部跑步时伤到了自己。后来在协商赔偿时,他记录下了俱乐部的客户经理所说的话。日前,静安法院根据对录音中视听样本的司法鉴定,裁定健身俱乐部赔偿孙先生各种损失4640.9元。这是静安法院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视听资料进行鉴定后的第一起民事赔偿案件。

无跑步机伤害的男子被记录法庭判处责任

2013年10月17日,孙先生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健身俱乐部进行锻炼。当他踏上跑步机时,他没有注意到跑步机是开着的,所以他被打倒并受伤,导致右桡骨头骨折。事后,孙先生一再向健身俱乐部要求赔偿,但没有任何结果。去年8月初,孙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健身俱乐部应该确保其服务的安全,并关闭不及时使用的跑步机。因此,俱乐部需要赔偿总额超过4万元的各种费用。

无跑步机伤害的男子被记录法庭判处责任

与此同时,孙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记录了他于2013年10月22日就理赔事宜与俱乐部客户经理刘谋的谈话。然而,俱乐部负责人不同意录音。关于刘经理是否是俱乐部员工刘谋的问题,在电话录音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录音中对话者的声音与刘谋的声音一致。

无跑步机伤害的男子被记录法庭判处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刘谋在录音中确认的内容足以支持孙先生描述的伤害。健身俱乐部经营者未能及时关闭跑步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孙先生自己也有过失,所以他决定由健身俱乐部承担60%的赔偿责任。此外,4400元的视听鉴定费也由健身俱乐部承担。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无跑步机伤害的男子被记录法庭判处责任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4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