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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自家门前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违法?你的隐私被侵犯了吗?犹豫再三之后,住在本市一个住宅区的吴阿姨终于把邻居小李和他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周边关系纠纷,最终被二审法院裁定为“维持原判”。小李夫妇安装在他们家门口的监控摄像头必须拆除。

长宁法院安装的邻居监控摄像头被判拆除

自从2015年12月小李和他的妻子在他们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后,吴阿姨一直觉得心里不舒服。每当她出门或进门时,她总觉得有一双眼睛盯着自己。她显然进出了自己的家,但她觉得自己像个“小偷”。直觉告诉吴阿姨,相机伤害了她,但毕竟,她是安装在她家门前。她能打赢官司吗?

长宁法院安装的邻居监控摄像头被判拆除

今年4月,犹豫再三的吴阿姨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小李和他的妻子拆除监控摄像头,理由是这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和隐私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小李和他的妻子不同意吴阿姨的诉讼,认为所涉及的摄像头是为了家庭安全安装的,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

长宁法院安装的邻居监控摄像头被判拆除

审判期间,长宁法院对涉案监控摄像机的实际安装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据了解,安装在被告家防盗门上方墙上的监控摄像头底座可以旋转360度,圆形摄像头可以上下旋转。通过调整摄像机及其底座的旋转角度,拍摄范围可以覆盖原告的大门和屋前的公共走道,被告可以通过手机观看拍摄的图像。

长宁法院安装的邻居监控摄像头被判拆除

今年5月12日,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本案中使用的监控摄像机对原告住宅的出入口进行监控,摄像机确实侵犯了原告的隐私。同时,此前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认定,被告的防盗门占用了公共通道,因此被告在防盗门上方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实质上是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监控装置,对包括原告在内的通过公共区域的人员造成阻碍。因此,决定两名被告将拆除安装在防盗门外墙上的监控摄像头和底座。

长宁法院安装的邻居监控摄像头被判拆除

两名被告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近,二审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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