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39字,读完约3分钟

4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副市长轻舞介绍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

从定位上看,《条例》是我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共9章59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框架,为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加快了制度保障体系的形成,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5月1日起施行

将机构优势转化为机构效力

《条例》注重在制度设计中体现“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具包容性和公平性的支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了鲜明的改革创新取向,以“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承载区建设、创新环境建设”为逻辑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各种创新要素配置中的导向作用,有效发挥政府对创新活动的协调、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创新环节的作用。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立法上多方面领先,有许多亮点和创新。最突出的体现是注重创新源能力的提升,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创新主体的培养,宽容与失败的创新氛围的营造,创新载体的构建。

记者了解到,《条例》注重投资方式、布局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例如,在投资方式上,除了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资;在激励人才方面,建议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取向。研究人员的收入应与工作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密切相关;在人才收入分配方面,首次明确将竞争性金融项目的人工成本和绩效支出以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入从科研机构绩效工资总额中剔除。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5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本法》还将增加创新市场培育、社会环境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并减去行政审批,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动力。如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R&D机构发展,可直接申请注册,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比例要求,在项目申报和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科研机构同等待遇;放松科研机构的权力,扩大用人、编制和使用、职称评定、机构设置、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处置的自主权。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5月1日起施行

打造张江品牌,形成区域创新极

市科委主任张泉在介绍法规主要内容时表示,将完善空科技中心建设布局,打造创新要素集中、服务功能完善、创新创业适宜、特色鲜明的科技中心承载区;努力打造张江品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极。

同时透露,以张江为重点,加快张江科学城建设,带动多个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充分发挥重要承载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综合政策优势。,从而扩大对内对外的开放与合作,促进大众创业和创新,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全球创新。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第四章明确了聚焦张江、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载体和主导力量。

对此,上海市分行创始常务副行长、浦东新区常委会副主任宋鹏在会上表示,条例中张江的重点实际上涉及“三个张江”,即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张江科学城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整体建设而言,“三张江”是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主阵地和战场。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5月1日起施行

目前,张江示范区已形成“一区二十二园”的发展格局,分布在全市16个行政区,总面积约531平方公里。它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与创新联动发展的重要承载区,已成为上海提升新产业方向带动能力的“张江品牌”。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5月1日起施行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20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