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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冀[2019]10号)。小学招生应当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招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9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二。工作原则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的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创建优质均衡发展区的要求,统筹规划本地教育发展。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地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根据就近公立学校免试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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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根据市教委的要求,继续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对小学招生实行规范化管理。严禁小学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三)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理念,严格遵守招生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招生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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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招生政策、适龄儿童报名信息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并通过黄浦区教育局公告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以及在社区张贴“招生通知”等方式携带各种需要审核的文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按时向幼儿园向小学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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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分组;严禁将学生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各种竞赛的获奖证书作为报名的依据或参考。小学应安排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龄儿童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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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提供的本区适龄儿童数据,教育资源得到均衡配置。平均班级规模原则上为35人左右,最大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信息登记

1.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招生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工作,合理安排相应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2019年,小学招生目标是: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6岁以上儿童;如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入学一年。前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者,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3.在2019年2月25日之前,家长必须对幼儿园儿童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和居住地等信息进行比对和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补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龄儿童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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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至4月23日,在校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非在校适龄儿童家长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并领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小学入学通知书》。4月23日是全市小学招生信息登记的截止日期,此后招生信息不能更改。家长在获得《小学招生信息登记表》后,必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的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照片,该登记表是公立小学招生、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试活动(以下简称面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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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小学注册审核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选择“公办小学登记”或“民办小学登记”,其中公办小学的登记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3日,民办小学的登记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8日。

1.公立小学招生,对于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子女本人)和居住地(房产所有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子女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名额时,安排对口招生;当申请者人数超过相应的学额时,他们将按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的顺序登记,超过学额的将按地区内的总体安排登记。黄埔区的每个家庭只能在五年内享受同一所学校的入学机会(二胎或多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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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居住在本市的适龄儿童的户籍登记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有困难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户口登记(回执单)》(截止日期为4月23日)申请户口登记和报名。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首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然后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互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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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登记的方式入学。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儿童来沪就读意见的通知》(胡夫办发〔2018〕5号),2019年,来沪儿童如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其中一方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一年内(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逾期缴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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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接收来上海入学儿童的截止日期是8月10日。

4.5月18日至5月19日是公立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注册核查点现场核查已完成公立小学注册的学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在本市进行户籍登记,父母必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籍簿、入学信息登记表和预防接种证;除上述材料外,参加户籍登记的人员还应携带户籍(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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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本市的,父母必须带学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以及学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留证明。

各街道指定的登记点学校应查验一年级注册儿童及其家长的相关证件,并通过居住证读卡器查验其本人及其家长的居住证及有效期;通过该信息系统,对来上海参加社会保险的子女的父母和灵活就业登记证进行比较。

从2005年5月20日起,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将陆续获得公立小学的入学信息。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学生将于6月15日至6月16日参加公立小学的第二轮审核。

(3)私立小学的入学率

1.出版注册手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的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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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应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私立学校可以跨地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一般规则和公告应当在3月12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试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进行报名和面试,不收集各种特殊学生简历和各种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民办小学不得提前组织幼儿园大班招生公告或变相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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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在线注册。从4月26日到4月28日,在私立小学注册的学龄儿童必须填写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的志愿者,每个学龄儿童最多可以填写2所私立小学。家长必须在4月23日前上传“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学龄儿童的近照。没有上传照片的孩子将不能参加私立学校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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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化面试程序。5月17日前,民办学校应封存面试计划(包括面试方法和面试题目等)。)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私立学校只组织一轮面试,严禁组织两轮或更多轮面试。为规范面试程序和方法,面试应结合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拔合格的学生。私立学校应安排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作为达到招生标准的证据。严禁学校采取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面试考试。严禁为民办学校学生的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评估、研究等活动。私立学校的面试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监督和监督部门以及学校家庭委员会的代表开放,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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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面试通知的学生,应持户口簿、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单亲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本市分居人员户籍(收据)参加私立学校面试。私立小学的面试时间是从5月18日到5月19日。

4.分批注册。如果私立学校的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新生应严格按照计划人数入学。私立学校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批招收学生。第一次自愿入院将于5月20日至5月21日进行,第二次自愿入院将于5月23日至5月24日进行。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确认。私立学校的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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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已经核实并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市户籍优先、同等学力较低的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规定安排入学。

(四)户籍地区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的适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在该地区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验证登记。特殊教育学校做初步的测量、注册和申报手续。参加了全市组织的评估后,他们被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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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园开放日

3月9日至31日,全区公立小学开展了“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至4月21日,区内民办学校可开展“校园开放日”,其余时间不安排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师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和小组建设的人员应展示共享和共建的资源,但不应组织学生注册、组织任何测试(评估、学科练习)或面试、以任何形式收集学生简历(包括各种证书)和其他材料,并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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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开放日”活动一般面向符合本市小学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及其家长。公立学校的“校园开放日”活动是针对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私立学校可以满足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入学要求(户籍、居住地)。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前完成“校园开放日”活动计划,通过学校网站、张贴告示等形式告知社会和家长,同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民办学校应当在“校园开放日”的通知(告示)和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张贴“三个承诺”。在“校园开放日”期间,“三个承诺”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个参与的学生和家长。各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可结合参与者进行分时安排,以防止人员在短时间内过度集中,并制定安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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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准入通知。完成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和招生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5日前通过“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接收学生的入学信息。

四。工作要求

(a)促进登记制度。完善小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通知书,明确相关文件审核的注册要求。来上海随迁的儿童及其父母应注意证件的有效期,并及时到有关部门换发或补充证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学生将不能注册为学生。学校应该告知家长不注册的后果。家长必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以确保其证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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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小学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区内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采访期间周边校园的综合管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治理,防止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在校园内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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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学校常规督导中的优势,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保障、小学规范招生等进行过程监控。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学校依法治校,逐步形成小学阶段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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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监督机制。区教育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制,监督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落实,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帮助解决招生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民办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督导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019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5)推行问责制。在招生过程中,公立小学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殊班。在招收学生时,他们依据或参照各种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如学生的奥林匹克成绩和英语星级考试,或拒绝接受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学龄残疾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经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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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双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未履行“三个承诺”,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招生,或以学生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或招收无学籍资料的学生,或利用非法收费进行招生,或为注册学生家长组织评估和研究活动。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学生等违法招生行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学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19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9黄埔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表[/s2/]

2月28日前

公布2019年黄埔区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3月9日-3月31日

全区公立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5日之前

公布2019年黄埔区小学招生的具体事宜(包括:公立小学招生范围;私立学校招生计划等。),以及其他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4月8日-4月23日

学龄儿童注册小学入学信息并上传学生照片。

4月13日-4月21日

全区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时间。

2.青年学生申请户口的截止日期。

4月26日-5月3日

小学招生网上报名,选择报考公立小学(截止5月3日)或私立小学(截止4月28日)。

5月18日-5月19日

1、本地区第一批公立小学。

2.整个地区的私立学校进行学生面试。

从5月20日开始,

对于通过审核的学龄儿童,将陆续发放公立小学的入学信息。

5月20日-5月21日

私立学校是第一批被录取的。

5月23日-5月24日

私立学校第二次自愿入学。

5月27日

完成私立学校的注册。

6月15日-6月16日

第二批验证公立小学。

8月10日

1、本市公立小学接受就近学生为入学截止日期。

2.接纳随他们一起搬家的孩子的最后期限。

8月15日之前

给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2019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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