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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建栋、袁晓骏等在一年内向银行收取了141张信用卡,拿着卡向商家骗取了现金212万余元。 4月14日,徐汇区法院对该市最大的信用卡集团诈骗案件作出判决,16名相关人员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受贿罪,主犯庄建楼、袁晓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

【要闻】涉案141张卡套现212万 最大信用卡诈骗案判决

2006年6月,无业庄建楼、袁晓骏与声称在银行工作的顾清进行了协商,庄建楼承诺支付信用卡信用额度的10%到15%的价格。 顾清帮助庄建栋本来不符合信用卡条件的相关人员领取信用卡。 之后,袁晓骏组织人员,以租酒店、酒店的客房为犯罪场所,收集别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在身份证上让各种各样的市民在各大企业上班,伪造成收入低的白领。 庄建栋以信用卡信用额度的10%-15%为利润费,将上述信用卡申请书交给区清申请信用卡。 顾客清则吸引和安排其他一些涉案银行员工,将本来不符合信用卡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到信用卡,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

【要闻】涉案141张卡套现212万 最大信用卡诈骗案判决

用这样的方法,庄建栋等人总共骗取了141张信用卡。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要闻】涉案141张卡套现212万 最大信用卡诈骗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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