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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朋友关系还是情人关系,谈到钱,它似乎总是摇摇欲坠。恋爱中的男女,尤其是同居期间,肯定会有金钱交换,包括恋爱中的借贷和自愿捐献。当这些货币交易所之间有争议时,我们应该如何确定它们的性质?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男女同居期间40万元资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男友的投资损失“贤妻助”卖房还债

李女士和王先生是恋人,从2015年开始就一直住在一起。2018年3月,王先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被骗并亏损,向李女士借了40万元。当时,李女士陷入爱河,卖掉房子筹集40万元帮助男友还债。双方都没有签署贷款协议。2018年7月15日,王先生因突发脑出血、偏瘫在李女士陪同下入院。一个月后,他们在病床上签署了一份40万元的贷款协议。

金山痴情女卖房帮男友还债 是赠予还是借款

2018年12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其偿还欠款40万元。

怀疑借据的真实性是强迫还是自愿?

在法庭上,李女士提供了一张借据,该借据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为李女士给王先生的银行转账凭证,下半部分分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贷款日期”和借款人的签名,签名处加盖了手印。

据王先生说,他和李女士从2015年开始同居,他们的经济状况很混乱。由于投资损失,李女士提出卖掉房子来帮助她还债,这是一份礼物,而不是贷款。另外,李女士提供的借款凭证是8月30日形成的,当时她在医院,昏迷不醒,她的签名和手印是李女士亲笔签名的,不能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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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辩称,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贷款日期确实是她本人写的,但借款人的签名和手印是王先生自愿写的。签字时,王先生神志清醒,他的字迹潦草,因为他病了,拿不住笔。王先生因投资及财务损失向自己借款4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其赠与的性质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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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定了贷款的性质,并决定男子应向女子支付40万元人民币

李女士于2018年3月12日将人民币4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至王先生的银行账户,经双方一致陈述,并经法院确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40万元的转让性质是贷款还是赠与。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和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法律要件:一是双方形成借贷协议;第二,基金组织实际上已经兑现了承诺。

现在李女士已经提供了她向王先生转账的证据,可以证明基金已经实际交付。李女士和王先生是朋友,关系密切。借钱时写借条也是常识。王先生在李女士提供的借条上签名并按指印,确认借款事实。据王先生说,她在签名和按手印时被李女士操纵。当时,她没有意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提供证据。此外,当同一病房还有其他人时,李女士握着王先生的手签字盖章,王先生本人事后没有报警,这不符合常理,本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使王先生在签名或按手印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借据也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女士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王先生主张转让是为了偿还双方以前的贷款或其他债务,王先生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在王先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李女士仍应承担建立借款关系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李女士提供了转账凭证证明借款事实。王先生认为40万元是一份礼物,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然而,王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他不得不承担未能证明的不利后果。综上所述,法院认为40万元的性质应该是贷款,而不是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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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先生向原告李女士偿还借款40万元。

法官提醒

在男女相爱或同居期间,形成了特定的个人属性,双方之间的账户可能涉及各种法律关系,如同居、消费、给予、借贷、投资等。然而,像情人这样的生活中的亲密关系很少为账户交换写凭证。但是一旦双方分手,就会有纠纷。

法官在此建议,如果男女在恋爱期间有大量的账户,最好有书面证据。如果你担心签订协议会影响双方的感情,在发生重大房产交易时,你应该多加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婚姻和爱情不一样。恋爱中的男女在追求爱情的同时,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应有的财产利益,以避免きだよ0/.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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