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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板请客吃饭,而一个员工在吃饭时突然死亡,这能被认为是工伤吗?浙江省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承认的决定,并采取了被告席上。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近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

“员工晚餐时猝死”不算工伤

本案原告是死者马胜通的父母,两人都是临海人。老人失去了他们的孩子,坐在原告席上的两个70岁的老人看起来很憔悴。

据报道,失去联系的死马原来是临海一家礼品公司的车间主管。2月4日,随着春节的临近,公司普通员工开始放假,而管理人员则在2月5日继续工作。那天早上,马舒通和其他几个管理人员从8点开始整理公司的样品室,直到10点左右整理完毕。老板林决定邀请当天上班的员工到酒店吃饭。11点30分,马舒通和其他人离开公司去了酒店,大约12点开始吃饭。吃饭时,马失去了联系,突然晕倒了。医院抢救后,他于当天16: 15死亡。

“员工晚餐时猝死”不算工伤

4月底,临海市人民保险局对因马衰导致的猝死做出了“不认定工伤”的决定。7月底,临海市政府决定维持不承认工伤的决定。8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人民保险局的决定,并命令将其重新确认为工伤。

在审判期间,双方都不反对死者的突然死亡。然而,原告认为,马舒通参加晚宴是在“工作时间”内,也符合相关“工作岗位”规定:首先,午餐是由公司安排的,不是由员工自费;第二,林计划明年吃饭的时候安排工作,这也涉及到马舒通的工作岗位。因此,晚餐应该被视为早上工作的延续和工作场所的延伸。

“员工晚餐时猝死”不算工伤

被告临海市人保局辩称,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老板请客吃饭的目的是在年底感谢管理人员。这既不是公司安排的活动或工作,也不是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长。当马突然生病时,他不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被视为工伤”的情况。

“员工晚餐时猝死”不算工伤

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员工晚餐时猝死”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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