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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已进入上海市人大立法视野:早报记者昨天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了解到,《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研究项目。

今年年初,李明等16名NPC代表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修改《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全市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扩大禁止区域,修改处罚条款。

在提交的议案中,李明等人大代表指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城市空气污染有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上海仍有非法销售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因此,建议修改《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事实上,去年年初,李明还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提交了书面意见,建议上海应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环境污染和公民身心健康的危害。

李明认为,《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1994年颁布,1997年修订。《条例》规定,禁止在上海内环以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采购、运输、储存和销售活动。“到目前为止,执法效果并不好。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成本太高,实施起来太困难。”

上海人大寻求法律支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关于李明等16人议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该条例自1997年生效以来,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空气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烟花爆竹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空气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要求全面禁止烟花爆竹或扩大禁止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

上海人大寻求法律支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同时,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与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有必要再次修改条例。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尽快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的调整,然后启动地方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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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即兴”

北京禁令最早出现在1987年实施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1993年,北京还颁布了《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这项禁令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对。最后,北京于2005年12月开始实施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北京五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除夕到正月初一,从正月初二到正月十五,每天7: 00到24: 00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不能在其他时间燃放。

上海人大寻求法律支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受雾霾困扰,北京今年实施了一项新措施,即如果春节期间遇到橙色和红色污染警告,北京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坚决禁止释放

广州于1992年颁布了《烟花爆竹条例》,并于1995年、1996年和2006年三次修订。今天,许多与广州同时被禁的城市已经开始陆续禁,或将“禁”改为“限”,但广州仍然坚决禁止。

在处罚方面,广州市1992年颁布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将被没收并处以1万至1万元罚款。

很长一段时间,广州很少在春节期间听到鞭炮。

●成都扩大“禁区”

自1994年元旦以来,成都市实施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该条例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晋江、庆阳、金牛、武侯、成化等地区(不含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县的禁止排放区由区(市)县政府划定。

今年3月19日,成都市公开征求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修改后的草案扩大了禁区的范围。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人大寻求法律支持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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