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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严厉惩治侵犯未成年人成人人性等各种犯罪。

这八项措施是:

第一,严惩各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对侵犯成人人性、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欺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及时依法逮捕和起诉,加大刑事指控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威慑作用,坚决切断向未成年人伸出的黑手。同时,要加大查处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拖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力度。侵占、挪用、非法分配未成年人专项救助资金以及其他腐败犯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措施而不是采取措施,造成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以确保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福利政策得到保障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详解

第二,应努力保护和救助未成年受害者。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知情权以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法律权利,避免在办案中出现“二次伤害”。对于性侵犯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讯问。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司法、民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咨询、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援助等综合救助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受害人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详解

三、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落实国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我们将坚持“少逮捕、少起诉、少监禁”的原则。实施专业处理、法律援助、适宜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家庭会议、有条件不起诉、社会关怀、帮助教育、封存犯罪记录等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地促进犯罪未成年人悔悟、改造和回归社会。对于因年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加强与公安机关、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组织等的协调与合作。,并通过加强纪律和社会观察及保护措施来防止累犯。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详解

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优势。加强对各类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附带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如有罪不罚、以罚代刑、漏检漏检、重刑从轻等。我们将推动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监护违法行为工作的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得到适当的监护和照顾。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详解

五、积极参与预防犯罪和宣传工作。结合办案,要注意发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中的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建立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要督促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乞讨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应当努力创造一个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建立“谁执法,谁普及”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案例解释法律、法制讲座、社区、学校、幼儿园、农村和家庭法制宣传等活动。培育尊重未成年人权益的文化,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详解

六、建立检察机关内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非检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调查处理,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善后工作;各部门在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起诉和侦查工作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中没有未成年人受到照顾,或者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存在漏洞和隐患,应及时通知并协助不起诉部门进行干预,防止保护真理空在检察环节的存在。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职务犯罪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上级检察院应加大对下一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详解

七、推动完善政法机构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的衔接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在工作评估标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未成年人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逮捕所需证据的收集和传递、适当成年人的选择和选择、逐案起诉、观察、协助和教育、犯罪记录的封存等方面相互衔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积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的密切联系,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难儿童、挽救违法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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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动建立少年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大力支持青年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我们将积极与青年事务和社会工作专业机构联系。向专业社会力量移交社会调查、适合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咨询、观察、关怀、援助和教育、有条件不起诉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专业水平,逐步建立依靠社会专业力量伸张正义的长效机制。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八项措施》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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