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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期即将来临,高温津贴发放期已经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个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然而,一些网民报告说,他们已经多年没有领取高温津贴,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几年没有调整。专家表示,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高温津贴的实施。

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一览表

高温津贴进入支付期

目前,全国各地纷纷进入炎热的夏季。一些地区经历了持续高温天气。高温津贴的话题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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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修订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进行户外作业,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向工人支付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然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的高温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许多地方的标准已经好几年没有提高了。

根据2012年修订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然而,记者注意到,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有几年没有提高,有些地区仍沿用10年前的标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4年6月,市安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最突出的内容是规定从2014年6月起,户外工作者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对于在33℃或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120元。发放津贴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每年6月至8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是自2010年以来,北京首次调整其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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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高温津贴是工人工资的一部分,应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发放货币代替防暑降温饮料和基本药物,也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和基本药物抵消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规定,当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为高温时,应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温度在37℃以上40℃以下为中高温天气,雇主应安排工人全天户外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并从12点至15点暂停户外作业。当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一般为高温天气,应采取倒班和休息时间,以缩短工人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工人加班。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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