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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开车时会给斑马线让路并尊重行人吗?针对车辆在斑马线前争道、不减速避让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组织开展了不礼让斑马线行动,组建执法队伍,加强对违法路段和路口的监管,严格控制不礼让行为。同时,今年以来,新的“电子警察”已被用来加强对车辆不礼让行人的非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

上海交警宣布29辆车和67辆车不符合行人要求

电子警察捕捉“不礼让行人”的违法情况

(10台以上)

电子警察捕捉“不礼让行人”的违法情况

(2辆或更多单元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

当汽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如果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他们应该停下来让路。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通过道路时,应当避开行人。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

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如果同向行驶的右转弯和左转弯非机动车均被放行,左转弯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口时优先通行;

(2)如果左转机动车和反方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均被放行,非机动车在通过交叉口时优先通行;

(三)车辆在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遇到放行信号时,首先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4)车辆进入、离开或穿越道路时,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享有优先权;

(五)行人因无人行道或人行道障碍物借用非机动车的,机动车、行人优先通行;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处罚标准

1、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记3分,扣罚100元。

2.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道的,扣3分,并处100元罚款。

3.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走,行人横过马路未能避开的,记3分,罚款100元。

典型案例1

2017年7月3日17时16分左右,在永兴路共和新路,一辆挂有上海B12E81牌照的小车被发现有“行人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道”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2

2017年7月3日17时43分左右,在永兴路共和新路,一辆挂有上海A877J9机动车号牌的小车发生了“行人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道”的违法行为。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交警宣布29辆车和67辆车不符合行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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