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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和他的妻子都是从其他省市来上海工作的小职员。根据小刘入职时登记的信息,小刘的婚姻状况是“已婚”,他已经有两个女儿。2017年4月,小刘告诉单位,上周他妻子在上海某区妇幼保健院为他生了一个儿子。“重男轻女”的观念让小刘对“儿子的诞生”感到非常高兴。小刘晔在给单位同事发开心蛋的时候,向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了“陪产假”。人力资源部不禁想到,小刘在入职时告诉她,她有两个女儿,那么这种出生合法吗?因此,雇主告诉小刘,他应该提供合法的出生证明,以享受陪产假的待遇。然而,小刘告诉用人单位,根据家乡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女儿在此之前出生,她就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但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像小刘这样的情况下,她能享受“陪产假”吗?

寻求陪产假的男性移民工人的三个孩子因计划生育被拒绝。

首先,享受陪产假必须基于合法生育。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第二修正案中,男性的待遇从原来的晚育和哺乳假三天一下子提高到了陪产假十天,这让许多男性同胞喜极而泣。但与此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这也让许多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经理感到头痛。事实上,修订后的《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规定:“对依法生育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妇女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男子可以为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产假应享有与产假相同的待遇,配偶在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根据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享受“陪产假”的主体必须是“依法生育的夫妻”。

寻求陪产假的男性移民工人的三个孩子因计划生育被拒绝。

目前,中国已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由于不同地区计划生育政策的差异和劳动者自身条件的差异,生育状况更加复杂。因此,作为一个普通的用人单位,很难完全掌握劳动者的生育信息,更难判断劳动者的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然而,为了享受陪产假,法律还要求必须以“合法生育”为前提,这要求雇主对生育的合法性做出准确判断。在这方面,雇主应在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下做出决定和判断。

寻求陪产假的男性移民工人的三个孩子因计划生育被拒绝。

二、用人单位对批准的陪产假应充满信心。

总的来说,在实践中有几个明显的情况,可能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需要引起雇主的注意:

一种可能性是儿童在结婚前出生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他们获得结婚证或无法提供结婚证等材料之前,他们已经生了孩子。应该指出,“婚前怀孕”和“婚前生育”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就法律规范而言,尽管法律不提倡婚前性行为,但法律并未严格禁止。因此,在婚姻登记之前怀孕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结婚登记一直到出生时才进行,那就是私生子女,这显然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寻求陪产假的男性移民工人的三个孩子因计划生育被拒绝。

另一种可能性是,他们已经有两个以上的孩子,但无法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第三个孩子的合法出生证明。然而,由于批准分娩的复杂性,这种情况不能被普遍认为是非法分娩。必要时,用人单位还可以咨询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以确定其是否为非法生育,从而帮助批准男性员工的“陪产假”申请。

寻求陪产假的男性移民工人的三个孩子因计划生育被拒绝。

如果上述两个典型的疑似非法生育的案例可以认定为非法生育,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男性员工提出的“陪产假”申请。当然,在实践中,这个操作仍然存在时间问题。因为“陪产假”的申请需要在短时间内获得批准,而核实可疑情况是否合法需要一定时间。这时,用人单位可以让劳动者做出合法生育的承诺,并先“批准”陪产假。如果事后发现情况与批准不符,也要恢复相关处理。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寻求陪产假的男性移民工人的三个孩子因计划生育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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