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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区管委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了《全面推进中国临港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办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50项创新措施:实施对外开放, 加强制度创新,培育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当前我国金融开放和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临港新片区发布50条重磅金融政策 强化制度创新

《若干办法》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全面实施金融业全方位、深层次、高层次的开放,努力推动外资机构“做大做强”;二是进一步加强开放型经济体系创新和风险压力测试,努力推动金融创新“走出去”;三是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国际国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及相关制度体系,努力推动金融品牌“打好”;四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推动服务实体“做好”;第五,加强个性化综合服务保障,努力推进金融资源“剩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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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积极吸引外资设立各类机构方面,新区将支持外资机构在临港新区设立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子公司的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和投资。

支持外资在临港新区设立外资独资或独资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支持在临港新区设立外资独资或独资的个人保险公司。支持海外金融机构在临港新区投资设立养老管理公司。

支持跨国公司在临港新区设立全球或地区基金管理中心等总部机构,经批准后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使临港新区成为亚太地区跨境资本流动和配置中心。

支持境外投资机构在临港新区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深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项目。

为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建设,新区将改善金融法制环境,推进临港新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加快国际仲裁机构业务组织的集聚,打造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发展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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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金融税收政策,扩大临港新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研究适合海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临港新区税收政策。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海外投资收入递延税等税收政策安排。

实现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探索金融交易数据跨境流动,畅通金融机构获取境外经济金融信息渠道。

在大力引进海外优秀金融人才方面,新区将对在临港新区工作的海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差别补贴。

对于合格的海外高端人才,将在外国人来中国工作许可、外国人才签证加分、外国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具备海外专业资格的合格金融人才在备案后在临港新区提供服务,其海外经验可视为国内经验。

关于实施跨境金融管理系统,促进资金收付,新区将探索建立本外币综合账户体系,实施更加便捷的跨境资金管理系统。

扩大自由贸易账户的功能,促进新港区资本的自由进出和自由兑换。

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专用账户,探索本外币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间集中调剂和归集本外币资金的余缺,并根据实际需要兑换资金。

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推进低成本、高效率、规范的经常项目可兑换,率先在非金融领域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建设跨境投融资设施和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中心,形成全新的国际收支和外汇管理体系。

在实施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方面,新区将支持和推荐新港区更多企业进入优质企业名单,并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等政策。

支持临港新区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临港新区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债券发行、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为临港新区企业开展离岸转售、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完善新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投融资服务系统支撑体系,建设供应链金融管理中心。

临港新区企业从境外筹集的资金、合格金融机构从境外筹集的资金以及提供跨境服务的收入可单独用于临港新区及境外的商业投资活动。

在提高跨境金融供给能力方面,新区将支持临港新区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移。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R&D相关数字技术支持机构建立交易融资资产跨境转移平台,推动人民币跨境交易融资业务发展。

支持临港新区合格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探索建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满足国内外投资者需求。

在支持设立各类总部或职能机构方面,新区将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为新临港区提供高端专业金融授权,并在总部层面搭建包括但不限于跨境业务中心、跨境资产管理中心、跨境托管中心、跨境银团中心、跨境票据中心、金融创新实验室和金融市场业务中心在内的专业功能平台,进一步提升新临港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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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临港新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各金融业务板块的股权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参照金融机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在聚集和发展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方面,新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在临港新区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临港新区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临港新区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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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证券公司在临港新区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为各类社会资本在临港新区设立投资公司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加快金融技术生态系统建设方面,新区将抓住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机遇,支持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技术来授权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银行、智能投资、保险技术和数字支付。

充分发挥临港新区优势,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监管沙箱”机制,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港。

支持金融要素市场、特许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临港新区设立金融技术公司、金融技术实验室和企业技术研究机构,对具有显著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金融机构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交易报告数据库、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等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在临港新区落地。

在加大对重点行业的信贷支持方面,新区将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发展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为新港区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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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用psl资金支持临港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和R&D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再融资和再贴现资金,扩大对临港新区医疗创新企业、高端制造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供应。

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为临港新区科技创新企业筹集贷款资金。

在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新区将支持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专业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子公司的机构发展,投资临港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参与企业重组和直接投资。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金融子公司与临港新区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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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引导保险资金积极开展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与临港新区建设相关的科技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临港新区医疗创新企业。

设立临港新区引导基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在重点行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组,不断拓宽临港新区科技企业股权直接融资渠道。

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的合作。建立临港新区资本市场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拟上市科技企业的培育辅导和资金激励,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增长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上市科技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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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托产业优势推动跨境业务和离岸业务发展方面,新区将依托洋山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金融租赁业做大做强,加快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发展,打造金融租赁业高地。大力推进单机、单船、单机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异地委托海关监管的便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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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洋山港保税船舶注册,大力发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航材租赁、航运交易和航运指数衍生品,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

积极与上海金融要素市场接轨,大力开展洋山综合保税区国际商品交易,进一步推进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动发展。

支持保险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加快国际医疗服务集群建设。

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新区将优化空现代服务业开放区布局,全力吸引各类特许金融机构、新金融机构、投资企业和金融功能机构入驻。加快发展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和人力资源等金融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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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港新区新设立的机构,将给予相应的结算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如果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将获得一定的增资回报。根据机构(包括spv公司)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的财务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支持新建机构在临港新区建设、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购买土地建设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70%的,将对项目建设成本给予一定的奖励;自用租赁办公用房,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最高租金100%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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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临港新区工作的金融人才,在人员安置、人才公寓或限价商品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管和特殊高端人才,将给予个人贡献奖励和结算支持。紧缺和急需的特殊人才,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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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新区将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专家机制,为金融机构注册成立、许可证申请、业务对接和金融创新全生命周期提供定制服务。

建立金融创新协调推进机制,搭建金融机构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话的桥梁,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平台,争取更多开创性的金融政策在临港新区试行。

建立产融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专业路演、行业沙龙、产融对接会等活动,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有效对接服务。

设立临港新区金融业务创新发展基金,每年评选十大金融创新企业、十大金融企业和十大优秀金融创新人才,并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发展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等产品和服务创新。

本《若干办法》由临港新区管委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临港新片区发布50条重磅金融政策 强化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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