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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冀[2018]9号)。小学招生应当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招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黄浦区2018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工作原理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的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统筹规划本地教育的发展。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地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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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根据市教委的要求,继续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www.shrxbm),对小学招生实行规范化管理,严禁小学招收计划外学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三)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理念,严格遵守招生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招生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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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招生政策、适龄儿童报名信息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并通过黄埔教育网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的公告和社区“招生通知”的张贴,携带各种需要审核的文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的学龄儿童将及时获得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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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分组;应当安排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学龄残疾儿童参加常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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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本区适龄儿童数据,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平均班级规模原则上为35人左右,最大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0人。

工作安排

注册信息注册

1、小学和幼儿园应根据招生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配备的技术支持,合理安排相应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2018年,小学招生目标是: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6岁以上儿童;如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入学一年。前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者,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3.在进行信息登记之前,家长应比较并确认幼儿园儿童提供的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和居住地。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龄儿童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当与其父母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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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月8日至4月23日,在校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非在校适龄儿童家长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并领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4月23日是全市小学招生信息登记的截止日期,此后招生信息不能更改。家长在获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必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的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照片,作为入学登记、公立小学核实或与私立小学面谈(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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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注册审核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义务教育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选择“公办小学登记”或“民办小学登记”,其中公办小学的登记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3日,民办小学的登记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8日。

1.公立小学招生,对于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子女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子女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人数时,安排对口招生;当申请者人数超过相应的学额时,他们将按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的顺序登记,超过学额的将按地区内的总体安排登记。黄埔区的每个家庭只能在五年内享受同一所学校的入学机会(二胎或多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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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分居”适龄儿童的户籍登记工作。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有困难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籍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4月23日)申请户籍。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首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然后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互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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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登记的方式入学。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儿童来沪就读意见的通知》(胡夫办发〔2018〕5号),2018年,来沪儿童如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户口登记证》,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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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

(2)在有效期内(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一年内(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逾期缴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或连续3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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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有效期为3年的《上海市暂住证》,连续3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接收来上海入学儿童的截止日期是8月10日。

4.5月19日至5月20日是公立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注册核查点现场核查已完成公立小学注册的学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在本市进行户籍登记,父母必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籍簿、入学信息登记表和预防接种证;除上述材料外,报名参加户口登记的人员还应携带《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口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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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籍不在本市,父母必须带着学龄儿童,携带户籍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对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背书),或2018年。《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暂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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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指定的登记点学校应查验一年级注册儿童及其家长的相关证件,并通过居住证读卡器查验其本人及其家长的居住证及有效期;通过该信息系统,对来上海参加社会保险的子女的父母和灵活就业登记证进行比较。

5.从5月21日起,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将陆续获得公立小学的入学信息。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学生将于6月2日至6月3日参加公立小学的第二轮审核。

私立小学入学人数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批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的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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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应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收学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一般规则和公告必须在3月12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试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进行报名和面试,不收集各种特殊学生简历和各种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民办小学不得提前组织幼儿园大班招生公告或变相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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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在线注册和注册。从4月26日到4月28日,在私立小学注册的学龄儿童必须填写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的志愿者,每个学龄儿童最多可以填写2所私立小学。家长必须在4月23日前上传“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学龄儿童的近照。没有上传照片的孩子将不能参加私立学校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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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化面试程序。5月18日前,民办学校应封存面试计划(包括面试方法和面试题目等)。)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私立学校只组织一轮面试,严禁组织两轮或更多轮面试。为规范面试程序和方法,面试应结合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拔合格的学生。私立学校应安排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作为达到招生标准的证据。严禁学校采取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面试考试。严禁为民办学校学生的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评估、研究等活动。私立学校的面试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监督和监督部门以及学校家庭委员会的代表开放,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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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面试通知的学生,应携带户口簿、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单亲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本市分居人员户籍申请回执》等文件参加私立学校面试。私立小学的面试时间是5月19日至5月20日。

4.分批注册。私立学校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批招收学生。第一次自愿入院将于5月21日至5月22日进行,第二次自愿入院将于5月24日至5月25日进行。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确认。私立学校的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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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已经核实并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市户籍优先、同等学力较低的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规定安排入学。

患有严重智力迟钝、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的学龄儿童

中度或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的学龄儿童被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网上信息注册,并在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核实注册情况。特殊教育学校做初步的测量、注册和申报手续。参加了全市组织的评估后,他们被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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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开放日

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4月14日至4月22日,全区民办学校可开展“校园开放日”,其余时间不安排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将向社会展示学生及其家长的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建设和团体建设的人员应展示共享和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注册、考试或面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集学生简历(包括各种证书)等资料,不得留下家长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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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开放日”活动一般面向符合本市小学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及其家长。公立学校的“校园开放日”活动是针对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私立学校可以满足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入学要求(户籍、居住地)。学校应根据各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在2018年3月6日前完成“校园开放日”活动计划,并通过学校网站和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同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民办学校应当在“校园开放日”的通知(告示)和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张贴“三个承诺”。在“校园开放日”期间,“三个承诺”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个参与的学生和家长。各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可结合参与者进行分时安排,以防止人员在短时间内过度集中,并制定安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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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入场通知

完成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和招生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5日前通过“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接收学生的入学信息。

工作要求

(a)促进登记制度。完善小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通知书,明确相关文件审核的注册要求。来上海随迁的儿童及其父母应注意证件的有效期,并及时到有关部门换发或补充证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学生将不能注册为学生。学校应该告知家长不注册的后果。家长必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以确保其证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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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小学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区内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采访期间周边校园的综合管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治理,防止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在校园内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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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学校常规督导中的优势,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保障、小学规范招生等进行过程监控。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学校依法治校,逐步形成小学阶段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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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监督机制。区教育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制,监督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落实,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帮助解决招生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民办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督导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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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行问责制。在招生过程中,公立小学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在招收学生时,他们基于或参照各种竞赛奖励证书,如学生的奥林匹克成绩和英语星级考试,或拒绝接受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学龄残疾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经调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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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双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未履行“三个承诺”,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招生,或以学生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或招收无学籍资料的学生,或利用非法收费进行招生,或为注册学生家长组织评估和研究活动。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学生等违法招生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学校三年招生计划,取消三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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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埔区小学招生工作计划表

日期,

内容

2月28日

公布2018年黄埔区小学招生实施意见。

3月10日-3月31日

全区公立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6日前

公布2018年黄埔区小学招生的具体事宜(包括:公立小学招生范围;私立学校招生计划等。),以及其他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4月8日-4月23日

学龄儿童注册小学入学信息并上传学生照片。

4月14日-4月22日

全区民办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时间。

2.青年学生申请户口的截止日期。

4月26日-5月3日

小学招生网上报名,选择报考公立小学(截止5月3日)或私立小学(截止4月28日)。

5月19日-5月20日

1、本地区第一批公立小学。

2.整个地区的私立小学进行学生采访。

从5月21日开始,

对于已经核实的学龄儿童,将陆续发放公立小学的入学信息。

5月21日-5月22日

私立学校是第一批被录取的。

5月24日-5月25日

私立学校第二次自愿入学。

5月28日

完成私立学校的注册。

6月2日-6月3日

第二批验证公立小学。

8月10日

1、本市公立小学接受就近学生为入学截止日期。

2.接纳随他们一起搬家的孩子的最后期限。

8月15日之前

给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黄浦区2018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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