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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线提交上海市和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支撑物

引导性金融支持的对象是黄埔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单位。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范围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产业,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服务业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纲要(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实施《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确定的重点领域服务业项目。

3.按照示范区建设方向,优先支持外滩滨江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优秀服务业项目。

4.支持研究推进上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政策和问题。

以下申报项目将不被接受:

1 .指导已获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未验收或未通过上次验收的项目,以及已再次申报的项目。

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一年以上的规划项目;它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项目。

3.报告单位上一年的净资产为负。

4.其他市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

5.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三.项目单位准备的信息

1.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未纳入批准范围的项目和研究规划项目不得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现场证明(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产权证明)

5.如果项目涉及土木工程、加层、立面改造等。,必须提供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意见

6.如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涉及设备采购和实验处理的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8.项目单位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规划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和贷款合同),必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60%以上

10.规划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及相关付款凭证

11.参与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应提供合作协议/批准或许可

12 .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相关文件

项目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请填写引导基金项目申请表和基本信息表,并在市发改委网站www.shdrc.gov(政务大厅-表格下载栏)下载;准备相关附件,提交入库申请,通过黄埔区企业服务平台上传项目资料。

2.项目库全年接受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批准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库。仓储项目建设单位将正式材料《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配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评估小组办公室(提交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076号,邮编:200050,联系人:方文涛电话:62129099-5010)。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平台正式开通

3.对于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区发改委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区级项目评估。评审意见经区评审组评审并经区政府批准后,符合市级配套项目要求,提交市评审组;属于区级支持项目,并输入拟开展的区级支持项目列表。2018年年度区级评审涵盖2018年7月10日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2018年7月10日后,项目申报将不会暂停。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平台正式开通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积极申报,请黄浦区街道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荐。

联系人:、孙

联系电话:

33134800-21141

33134800-21143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平台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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