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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为规范“网络加护理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协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指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为“网络加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附:计划的全文在文章的最后。

“网络加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计划(节选)

试点内容

(一)明确“互联网加护理服务”提供主体。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全天候诊断等服务模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注册护士提供“网络加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具有至少五年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以上护士技术职称,并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不良执业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二)明确“互联网加护理服务”服务对象。重点为老年人或残疾老年人、恢复期患者和晚期行动不便患者,提供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特殊护理、健康教育、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突出重点人群、确保质量安全、防范和控制执业风险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人群健康特点,确定“网络加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目标。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三)明确“互联网加护理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研究群众的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职业风险,组织制定本地区的“互联网加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项目应为需求大、医疗风险低、易于操作和实施的技术。“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的结合可以用来定义服务项目,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4)规范“网络加护理服务”行为。试点医疗机构首先对申请人进行诊断,然后提供“网络加护理服务”,并评估其疾病状况和健康需求。如果评估认为可以提供“网络加护理服务”,则可以派遣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操作规范,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该在整个过程中进行标记,可以查询和追溯,以满足行业的监管需求。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五)完善“互联网加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互联网加护理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如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制度、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等。 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流程、不良事件预防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标准和技术指南等。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6)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也可以与合格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具备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要求开展“网络加护理服务”。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的识别、病历的收集和存储、服务人员的定位和跟踪、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整个过程中服务行为的跟踪、工作量的统计分析等。不允许出售或披露个人信息。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七)明确“互联网加护理服务”相关职责。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双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争议处理等方面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应该明确界定。实施“网络加护理服务”的试点医疗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告知患者协议中双方的服务内容、流程、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8)积极预防、控制和应对“网络加护理服务”的风险。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应在早期阶段总结一些地方探索和发展“互联网加护理服务”的经验和做法,并借鉴互联网加其他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服务对象可以要求上传身份信息、病历、家庭合同协议等数据进行验证;对提供“网络加护理服务”的护士的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的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的个人身份信息,或者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验证。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根据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跟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能够追溯到全过程,配备一键式报警装置,购买责任保险、医疗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有效保护护士的职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开辟投诉和意见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9)建立“网络加护理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应结合实际供求,充分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运输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试点地区和试点时间

(1)试点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省被国家卫生委员会指定为“网络加护理服务”试点省。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2)试点时间。2019年2月至12月。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如何在包括上海在内的6个省市试行网络加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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