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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网站最近发布了土地征用计划公告,金山区的这些地块将很快被征用。此外,还介绍了朱泾镇迁建工程的设计方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用计划公告

胡[金]征地报告[2018]0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4日以沪府图[2018]582号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特此宣布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区cb_201801005栋]

3.征地地点(四至范围):林挺(原祝星)镇高楼村7组和合兴村7组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林挺(原祝星)镇高楼村第七村组占地60,171.7平方米,包括0平方米的农业用地、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60,171.7平方米的未利用地。

2.金山区林挺(原祝星)镇合兴村第七村组占地面积1798.2平方米,其中包括0平方米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和1798.2平方米未利用地。

以上土地总面积为6196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969.9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金]拟征地报告[2018]04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5日。

金山这些地块即将征收 另有动迁安置房设计方案公示

6.本公告发布后,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制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电话:67326085,57953126监督电话:57952955

联系人:张、玲玲、黄地址:市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用计划公告

胡[金]征地报告[2018]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4日以沪府图[2018]582号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特此宣布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金山工业区cb_201801004栋]

3.征地地点(四至范围):林挺镇东新村集体和东新19组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林挺镇东新村集体面积486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86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71.5平方米。

2.林挺镇东新村第19个村组占地面积10273.4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982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3平方米。

以上土地总面积为5890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6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4.5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金]拟征地报告[2018]03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5日。

金山这些地块即将征收 另有动迁安置房设计方案公示

6.本公告发布后,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制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电话:67326085,57953126监督电话:57952955

联系人:张、玲玲、黄地址:市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用计划公告

胡[金]征地报告[2018]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30日以沪府图〔2014〕20号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特此宣布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林挺工业区兴工路(汀威公路-横塘港)新道路建设项目)

3.征地地点(四界):林挺镇亭东村6组、7组、东新村1组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林挺镇亭东村6组占地面积485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72.6平方米,建设用地556.4平方米,未利用地123.7平方米。

2.林挺镇亭东村7组占地面积1381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53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7.7平方米。

3.林挺镇东新村一组占地面积318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5平方米,建设用地215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上述征地总面积为218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734.8平方米,建设用地2715.2平方米,未利用地401.4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金]拟征地报告[2013]08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0日。

金山这些地块即将征收 另有动迁安置房设计方案公示

6.本公告发布后,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制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电话:67326081。57953126监督电话:57952956

联系人:马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镇海丰路506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用计划公告

胡[金]征地报告[2018]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沪府图〔2013〕729号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16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林挺工业园区红亭路(旧日公路-南亭公路)新建道路建设项目]

3.征地地点(四界):林挺镇亭东村6组、13组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林挺镇亭东十三组占地面积960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63.8平方米,建设用地1940.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林挺镇亭东6组占地面积9218.9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6670.9平方米,建设用地1540.3平方米,未利用地1007.7平方米。

上述征地总面积为1882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34.7平方米,建设用地3480.9平方米,未利用地1007.7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金]拟征地报告[2013]03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1日。

金山这些地块即将征收 另有动迁安置房设计方案公示

6.本公告发布后,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制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电话:67326085,57953126监督电话:57952955

联系人:张、玲玲、黄地址:市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用计划公告

胡[金]征地报告[2018]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沪府图〔2013〕729号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16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公路用地[林挺工业园区林坳路(红亭路-g15防护绿地)新建道路建设项目]

3.征地地点(四至范围):林挺镇亭东村4组、13组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林挺镇亭东13组占地6427.3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5502.5平方米,建设用地234.8平方米,未利用地690平方米。

2.林挺镇亭东4组占地609.7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59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2平方米。

以上土地总面积为70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98平方米,建设用地234.8平方米,未利用地704.2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金]拟征地报告[2013]03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2月21日。

金山这些地块即将征收 另有动迁安置房设计方案公示

6.本公告发布后,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制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电话:67326085,57953126监督电话:57952955

联系人:张、玲玲、黄地址:市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金山区朱泾镇b07b-01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如下:

1.业主:上海景琼房地产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金山区朱泾镇b07b-01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

3.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b07栋,东至健康南路,南至津南街,西至朱泰路,北至中泰街。

4.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用地

5.建设项目性质: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

6.总平面布置及相关规划参数详见总平面图

公示期: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征集意见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以邮戳为准。

区国土资源局反馈的邮寄地址:区国土资源局,金山大道1800号,邮编:200540。请在信的封面注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众意见”。你也可以去建设项目所在的街道和城镇(朱泾镇)。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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