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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18年第六个五年环境日,也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四个环境日。

01

嘉定环保正在行动。据区环保局统计,2018年1-4月全区pm2.5浓度为52 μ g/m 3,同比下降5.45%,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致力于优化排放诉讼的商业环境

1。进一步实施权力下放

区环保局出台并实施了优化经营环境的十项措施,实行简政放权,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取消了相关审批项目,减少了部分环评审批项目,精简了环评接收材料,优化了审批流程,采取了协调区域污染物排放指标、简化微量污染物排放指标审批等措施,提高了环评审批效率,全面提升了环评审批效率。依法取消所有项目的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取消餐饮等58个项目类别登记表的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备案;疗养院和学校等四个项目类别被直接豁免。审批信息进一步精简,申请信息从原来的13项减少到4项。1-4月,共审批21个微排污建设项目,占批准项目总数的84%。

12个街镇、1914家企业、1651次执法 建设美丽嘉定

2。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网站实时更新行政许可指南,打印行政许可指南和建设项目独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手册;实施微笑服务,认真接受咨询;主动为企业、工业园区和经济城市开展业务培训,普及最新环保行政审批政策和管理事项。

3。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

今年以来,鉴于企业普遍不熟悉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区环保局对不同城镇和地区的企业进行了系统的环境法律法规技术培训。培训以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后果为出发点,详细阐述各种可能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企业筹建、日常运营和转型发展(停工)为完整周期,详细介绍各种环保要求;以实际案例指导企业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年初以来,区环保局连续举办了35次宣传培训,有7000多家企业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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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

1。水污染防治工作

苏州河-黄渡段及其13条一级支流、18个城市试验段及其67条支流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将纳入街道政府环境保护评估,初步完成嘉定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专项评估方案的编制。

在苏联第四阶段内初步完成了对1914家企业的调查,有关的整顿工作正在加速进行;启动中小河流周边工业企业调查整改。

2。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并实施《2018年嘉定区春冬季空燃气质量保证强化计划》和《2018年嘉定区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实施;继续实施中小型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升级改造;推进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对重点企业重污染应急实施“一厂一策”;科技促进大气控制,利用无人机技术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准确锁定污染源,及时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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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共派出1651批、5636人次的大气环境执法队伍,检查了474家工业企业、336个建筑工地和1552个生活污染源。

3。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对重点企业进行详细的土壤调查。今年以来,我区已开始对400多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并已基本完成入户调查,后续将开展土壤监测。

地块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我区严格执行土地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制度。从1月到4月,全区已完成26个地块的实地调查,其中一个地块将进行修复。

促进重点污染土地的恢复。近年来,我区最大的土壤修复工程——城北大巨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已经启动,区环保局实施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促进了工程的顺利、有序、规范、高效实施。

4。重金属污染控制工作

2018年是嘉定区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的关键一年。区环保局积极推进从事后执法到事后服务和过程监管的转变,进一步优化嘉定区重金属企业生产布局,提升全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设备设施、生产技术、污染控制技术和内部管理水平,有效推进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的转变,从稳定达标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升级,重金属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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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今年1-5月,共作出处罚决定63项,处罚金额1664.15万元。执行污染案件的对接情况仍然很高。今年,五起涉嫌污染犯罪的案件已移交给公安部门。

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年初以来,区环保局牵头有序启动和推进了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市级和区级项目。所有的工作都进展顺利。

嘉定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调查进展

2018年,生态和环境部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普查是在2008年)。今年以来,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02

嘉定正在行动

6月5日,“清华环保企业联盟嘉定合作中心”揭牌

安亭镇

嘉定新城(马路镇)

南翔镇

江桥镇

徐航珍

外港镇

华亭镇

嘉定镇街

新城街

镇新街

嘉定工业区

聚源新区

03

嘉定人搬家

市环保局昨天发布,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于明天实施。新《办法》在原有的电话和信函访问渠道上增加了微信举报方式;同时,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在案件处理中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最高可奖励5万元。详情请点击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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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环境违法行为

报告激励措施(摘要)

报告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1)微信:“12369环境报道”平台;

(2)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电话;

(3)《上海环境》网站网络:“在线报道”栏目

(sepb . gov);

(4)信访:上海市环保局信访办公室(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或各区环保局信访部门。

(五)通过向其他部门转移、向环境保护部门转移等方式。

奖励范围

对于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侵犯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如果环保部门核实事实,举报人将获得奖励: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污染治理设施的非正常运行等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

(三)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伪造或者变造监测数据或者有其他欺诈情形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备案,非法使用、销售、转让放射源的;

(五)未按照规定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

(六)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

(七)锅炉、窑炉排放明显黑烟的;

(八)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九)在重瓦斯污染紧急预警期间,拒不执行空限产停产决定的;

(十)其他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

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举报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线索或者照片、录像等证据;

(三)报告内容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实;

(四)同一举报内容未被其他部门奖励的。

奖励标准

(一)举报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给予500-5000元奖励;

(二)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5000-20000元奖励;

(三)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为案件处理做出重要贡献的,最高奖励可以是5万元。

荣誉奖

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将奖金用于举报违反环境的行为。

对检举环境违法行为和改善环境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保密义务

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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