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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在网上直播室和货物锚买买一起买的?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淘宝、天猫、京东、小红树、品多多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抽取了30个活动房样本进行调查,其中9个样本涉嫌存在许可信息披露问题;三个样本涉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和滥用限制词;1个样本“7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部分“返程包运费”执行不到位;在一些样品中,商品信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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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我们买入买入时,我们能捍卫我们的权利吗?有什么预防措施?对此,律师有话要说!

本期特邀律师:

描述:谢萱,上海九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01虚假夸大和使用限制性词语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是否违法?

中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客观描述,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的内容,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不得从事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的不正当竞争。同时,它还明确规定,广告禁止使用极端的词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3)使用诸如“国家级”、“最高级”和“最佳”等术语;……”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八条:“以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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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主持人和直播平台是否需要对直播中出现的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身份不同,主持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货物锚可以是自产自销的经营者,或者是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经营者的身份责任首当其冲,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在不同情况下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从本质上讲,直播平台是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有义务对平台中的运营商进行审核,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安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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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其广告代理人、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虚假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其广告代理人、出版者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推荐或者出具证明的发言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广告是虚假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在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平台经营者资格审核义务,或者未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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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消费者在通过直播方式购物时应该注意什么,之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消费者选择在直播平台上购物时,他们必须检查直播平台上公布的商业信息,看他们是否有合法的许可证。不要相信功效宣传和超低价格的承诺,多逛逛,多看看,避免冲动消费。注意保存视频/音频、消费凭证、聊天记录和其他证据,以便不经协商进行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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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原因...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货款。”第三十九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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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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