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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的两个男孩进入一辆停在别人家院子里的未上锁的车,不小心碰了门锁按钮,导致车被锁上。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摆脱困境,他们在车里脱水而死,私家车主被男孩的家人认领。事件的不断发酵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网民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些网民认为车主没有过错,不需要支付精神赔偿,这将助长不良风气。一些网民谈到了自己孩子类似的个人经历,并说,如果你把责任推到每一个地方,你为什么想要父母?

谁应该对这个男孩在这次事故中的死亡负责?如果你停车,真的有可能给自己惹麻烦吗?暑假即将来临,如何有效避免青少年和儿童意外伤害?对此,律师有话要说!

本期的客座律师

吴静,上海宋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问:在这种情况下,谁对男孩的死亡负责?

答:在本案中,两名受害者分别只有5岁和4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钻进停在自家院子里的别人的车,无人看管地玩着没有上锁的门,结果导致死亡。作为两个男孩的监护人,他们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其监护人应对其子女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所涉及的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判断业主是否履行了公共安全义务。如果所有者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他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两男童私入他人轿车窒息身亡责任在谁?律师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妹;(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但须经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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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我们应该判断车辆停在哪里。如果停车处属于非法停车处,车主有过错,应承担责任。其次,根据业主的过错程度,过错在损害中的作用等。因此,我们在此呼吁广大车主尽可能将车停在允许停车的地方,避免一次停车,为自己和他人埋下危险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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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暑假即将来临,也是诸如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和宠物咬伤等事故频繁发生的阶段。为防止伤害,家长应帮助孩子识别和避免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以避免青少年和儿童意外伤害的重复发生。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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