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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消息,中国计划将9月3日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国家纪念日。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下午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国家纪念日的决定草案。

国家计划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李受委员长会议委托,适时向大会作了两项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周年的决定草案的声明》指出,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近代第一次战胜外来侵略的民族解放战争。

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从衰落走向复兴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它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建立新中国奠定了重要基础。赢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争取世界和平,为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非常有必要作出特别决定,通过立法确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以反映中国人民的意志,使我们牢记历史,不忘记过去,珍惜和平,创造未来。

国家计划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

声明强调,作出这一决定是为了更好地纪念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牺牲的英雄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作出贡献的人,纪念中国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斗争,突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国家计划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

关于纪念日的确定,草案延续了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关于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规定,将9月3日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国家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解释指出,1937年12月13日,中国南京的日本侵略者开始对我国同胞进行了长达40多天的骇人听闻的屠杀,杀害了30多万人,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为是无可辩驳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审判战犯的南京军事法庭早已得出历史和法律结论。非常有必要设立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国家纪念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共纪念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

国家计划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

声明强调,作出这一决定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的死难者和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中被日本侵略者杀害的所有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铭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严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人类尊严和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草案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国家纪念日。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国家计划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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