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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申请法庭胡志强出庭。出庭作证的法医胡志强作为一个具有特殊知识的人,提出了四点分析意见:1 .分析表明,黄洋的死亡原因是爆炸性乙型肝炎。关于二甲基亚硝胺的检查,根据目前的检查报告,发现黄洋是被毒死的,没有根据。3.组织病理学检查:肝衰竭可由多种原因引起,无绝对特异性。通过病理检查,确定死亡的性质是中毒,是特异性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4.程序问题。上海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国家资质,检察机关的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

复旦中毒案:辩方称黄洋死于乙型肝炎爆发

辩护方法医学证人的最终审查意见是:黄洋是由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引起的急性肝坏死,死于多器官衰竭。法医目击者称,乙型肝炎爆发和林森浩中毒死亡可能是独立事件。"现有证据不支持黄洋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胡志强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现任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兼法医室主任。“湖南黄荆死亡案”、“黑龙江戴逸死亡案”等案件作为专家进行鉴定或论证

在复旦投毒案二审第三阶段,上诉人的律师认为,林森浩倒入饮水机的毒药量不足以达到黄洋的致命剂量。“黄洋的死还有其他原因吗?”此外,上诉人的律师指出,林森浩获得的有毒二甲基亚硝胺是非法制造的。“它是按照书中的方法制作的,保存了这么多年。当他(林森浩)使用它时,它不是二甲基亚硝胺吗?”

复旦中毒案:辩方称黄洋死于乙型肝炎爆发

辩护人申请法庭胡志强出庭。胡志强在公安系统和检察系统工作多年。现为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兼法医室主任。他是“湖南黄荆死亡案”和“黑龙江戴逸死亡案”的鉴定或论证专家。

出庭作证的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医胡志强提出了四点分析意见:第一,分析认为黄洋的死因是暴发性乙型肝炎;(2)关于二甲基亚硝胺的检查,根据目前的检查报告,发现黄洋中毒死亡,缺乏依据。3.病理检查:肝衰竭可由多种原因引起,无绝对特异性。通过病理检查,确定死亡的性质是中毒,是特异性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是不客观、不科学的。四个程序性问题,上海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国家资格,检察机关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复旦中毒案:辩方称黄洋死于乙型肝炎爆发

胡志强解释说,4月3日,对黄洋进行的“2 . 5”检查显示,他的一种乙肝病毒抗体呈阴性,另外两种抗体呈阳性。然而,4月6日之后,三种抗体都呈阳性。唯一可能的原因是黄洋的乙型肝炎。这一事件和肝炎的爆发只是“巧合”。在黄洋爆发的乙型肝炎和二甲基亚硝胺之间没有联系。

复旦中毒案:辩方称黄洋死于乙型肝炎爆发

检察官询问了胡志强的资质,法医专家胡志强说,他没有资格鉴定毒药。"我不是实际操作毒物鉴定的专家."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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