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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题为“表彰维护中国妇女儿童权益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关关还是个孩子,才十四岁。这很尴尬。我们必须调查并抓住凶手。”

“面对地铁‘咸猪手’,我们必须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老板,因为怀孕而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必须及时报警求助,或拨打12338妇女权利保护热线向妇联咨询和投诉。”……

在新闻发布会上,生动的情景喜剧再现了案件的过程和典型意义,充分展示了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每个案件中公平正义的明确态度和坚决行动。

值得骄傲的是,在此次公布的十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普陀区选定的“上海市李某诉沈某建立儿童权益代表制度离婚纠纷案”名列其中!

让我们看一下选定的案例。上海李某诉沈某在离婚纠纷中创设了“子女权益代表人”制度:夫妻双方应尽义务在子女代表中畅所欲言。

李(男)、沈(女)于2012年10月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5月生育一女李小谋。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由于李小谋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并伴有脑萎缩和癫痫,双方在子女待遇上存在严重分歧,所以李起诉与沈谋谋离婚,并要求女儿李小谋由沈谋谋抚养。沈某同意离婚,但拒绝独自抚养女儿。李小谋,一个卷入此案的孩子,是一个年幼的孩子,患有疾病,所以他不能为自己说话。普陀法院启动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并委托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李小谋的儿童权益代表参与诉讼。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普陀选送案例展现典型意义

儿童权益代表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代表李小谋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并就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还建议原被告和被告从双方的共同财产中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专项保证金,由第三方监管,以保证李小谋未来的需要。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离婚后,李小谋由沈某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并行使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剩余部分归被告所有。目前,李小谋的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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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含义

本案是我国首例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的案件,是家庭审判改革的结果。从法律和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儿童的最大利益得到了保障。在离婚诉讼中,中立的第三方作为子女权益的代表,直接参与诉讼,代表子女对身份和财产权的诉求,限制父母的不当行为,确保子女权益的有效实现。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普陀选送案例展现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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