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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上海发生的“花盆砸车”案中,法院判处26名业主共同承担责任,这让许多市民不禁要问:这不是冤枉了一个好人吗?

为此,他采访了本案的法官夏万红。他说,他预计该判决会引起争议,并希望将此案作为对所有公民的警告。他对无辜居民“并肩而坐”的说法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尽管有侵权责任法,也有分担高空抛物线造成的损害的法律依据,但律师认为,“受委屈”的所有者仍然很难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上海“花盆倒塌案”法官:高空抛物线建筑不冤枉好人

判决是普及法律知识的好机会。

法官夏万红告诉记者,他已经注意到了网上关于此案审判结果的争议。事实上,他在做出判断时就预见到了这种情况。“不了解《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人往往对这种待遇的结果有一些看法。”该法明确规定,如果从建筑物上投掷物体或从建筑物上掉落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并且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建筑物的使用者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还应当赔偿侵权人。

上海“花盆倒塌案”法官:高空抛物线建筑不冤枉好人

夏万红说,不仅不懂法律的公民不理解判决,他的一些亲戚朋友也说他们不懂。他认为,既然《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对高空抛物线案件的处理,作为法院,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案件。这一判决是普及法律知识的好机会。

上海“花盆倒塌案”法官:高空抛物线建筑不冤枉好人

夏万红告诉记者,据他所知,当该法首次颁布时,立法者在制定此类立法之前也会进行比较和权衡。“立法者已经考虑到了网民今天思考和质疑的问题。立法者在权衡利弊时更注重对受害方的保护。事实上,这类案件解决的不是评价好人和坏人的问题,而是如何分担损害赔偿的更合理的问题。”

上海“花盆倒塌案”法官:高空抛物线建筑不冤枉好人

关于判决中业主向齐先生支付了72.61元“赔偿金”而非“赔偿金”的问题,夏万红解释说,在原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该条所使用的词语确实是“赔偿金”,只有在立法最终通过时才使用“赔偿金”一词。“补偿”强调过错,“补偿”反映公平。

上海“花盆倒塌案”法官:高空抛物线建筑不冤枉好人

这起案件的公共利益值得关注。

夏万红强调了本案的公益性。判决书称:“本案是由不明投掷物和坠落物引起的纠纷。它源于社区个体业主在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因此,本案的发生提醒了社区所有业主,他们应自觉树立文明生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认真遵守文明行为规范,避免类似纠纷,从而有助于构建和谐社区。”

上海“花盆倒塌案”法官:高空抛物线建筑不冤枉好人

夏万红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齐的起诉符合立案审理的条件。作为受害者,他有权提起这样的诉讼。我希望此案的判决能对那些习惯投掷0+高物体的人起到警示作用,使社区更加和谐、文明、安全。

记者还询问了车主齐先生,他对侵权责任法了解多少。他说,“我是在遇到这件事之后才知道的。”他坚信对他的起诉对每个人都有好处,理由是“今天我是受害者,明天他们可能会成为受害者”。

[律师的观点]

举证倒置是公平的,很难靠自己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无辜的主人如何证明他们是无辜的?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鲁波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分配。“在涉及建筑物坠落、搁置物和建筑物上悬挂物造成伤害的侵权诉讼中,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上海“花盆倒塌案”法官:高空抛物线建筑不冤枉好人

上海中联丁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表示,法院判决时,首先认定被告负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是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被告自己举证证明自己与案件无关,但这种证明是非常困难的。

余说,因为高空抛物线的被害人不是特定的人,被害人自己往往不能证明证据,而只有行为人,即被告,才能证明证据。如果证据确凿,足以证明被告没有责任,法官也将考虑免除被告的责任。“例如,被告声称他的房子在案发前后都是在0点多关门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把花盆扔下去。然后,他不仅需要提供居委会、物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还需要提供相关月份的水、电、煤账单,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法官可以免除他的责任。”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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