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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买车后,多次未能申办上海牌照,在上海办理临时牌照的上限已经达到。在与朋友顾的交谈中,她了解到对方有渠道办理外省、市机动车临时牌照。经过微信沟通,陆女士决定委托某代理人顾,并支付代理费650元。陆女士还根据顾女士的要求,将相关的处理材料发到她指定的邮箱。10天后,卢女士收到了一个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的云南临时牌照。

上海车主委托代理机构处理临时牌照虚假导致保险拒赔

鲁女士对其真实性没有任何怀疑。她每天都带着这个临时车牌在路上开车。直到三月底的一场车祸,她才发现自己被困住了。在这起事故中,陆女士的车辆与其他车辆相撞,交通警察认为陆女士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陆女士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审计后告诉她,车辆的临时牌照是假的,索赔不会得到解决。最终,卢女士不仅为事故向另一位车主支付了2700元,还不得不自己掏钱支付高达75500元的汽车保养费。事后,陆女士认为,正是因为顾办理的假暂住证,本来保险可以涵盖的修理费只能由她自己支付。为此,她找顾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退还代理费并赔偿7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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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顾某辩称临时执照实际上是委托他人代理的,650元临时执照的代理费全部转给了代理人。他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利。顾强调,临时许可证是由代理人直接交给卢女士的,他无法核实临时许可证的真实性。我不是故意的,也没有重大过失。相反,卢女士和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时没有核实许可证的真实性,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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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指出,她委托顾办理临时执照时,顾并没有说需要找别人办理。关于过错问题,由于处理假车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不涉及过错问题,顾应当赔偿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经审理,本院认为,陆女士通过微信联系被告顾某办理异地许可事宜,顾某收取了650元的许可费,双方建立了合同关系。在委托关系中,顾某作为受托人,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全面履行委托事务。但是,顾某给陆女士的云南临时车牌是假车牌。顾某明显违约,应承担因陆女士未能向保险公司理赔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双方的退牌费和修车费。因此,他请求法院支持陆女士的诉讼。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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