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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中国首例非法操作“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处以洪谋军、邓谋华为首的12人非法买卖“新三板”股票。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洪谋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邓慕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判刑。

静安法院判决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

新三板股票是指中关村科技园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报价转让,是证券公司的代理股份转让制度。由于上市企业不同于以往办理股权转让的企业,它们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大多数在主板交易股票的投资者不知道“新三板”。有些人只是利用这一点来虚张声势,宣传买卖新三板可以赚大钱,这使得大量不知道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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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方的指控,自2015年12月起,由洪谋军、邓谋华实际控制的电力公司、郑弘公司已使用受控股票账户,并通过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相关企业的原股东先后转让了其控制的“小金机械”、“精信股份”、“麦地制冷”、“玉京机械”等股份,刘负责电商公司、公司的人事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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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谋军、邓谋华的授意下,控制的新安巨丰公司、恒控制的益智生公司、高某控制的宏泽公司、李某控制的孟志宏公司、刘谋雷控制的公司、俞控制的巨之家公司、控制的天威公司作为卖方,专门销售新三板的个人销售人员易利用微信等通讯工具与众多股东见面。向受欺骗的投资者推荐和分析新三板股票,夸大宣传,预测新三板股票可能会被转移到a股市场,鼓励许多投资者购买,然后通过相互报告交易的方式以高价转移上述新三板股票。上述涉案犯罪分子的公司均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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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谋军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洪谋军选择的优质股票在事件发生后积极向投资者回购,减少了社会危害。有人建议减轻洪谋军的刑罚,并将其停职。所有其他被告都不反对犯罪的事实和指控,但他们也寻求减轻或可以购买较轻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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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洪谋军、邓谋华、刘通过典实公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人销售人员出售新三板股份共计人民币4348.8万元。其中,以新安巨丰公司名义销售410.45万元,以亿之盛公司名义销售447.1万元,高以宏泽公司名义销售163.15万元,李以蒙志宏公司名义销售951.15万元,刘谋雷以公司名义销售665.5万元。于以居之家公司的名义卖出417.35万元,代理卖家以天威公司的名义卖出993.2万元,其中负责的天威公司的8项业务共卖出179.4万元,专门推销新三板的个体销售员易共卖出13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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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原告还出具了点实公司和郑弘公司的工商资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天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行为出具认定意见的批复》,确认上述公司均未获准经营证券业务,且未经授权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并出具相关证据证明洪谋军、邓谋华等人收购小金机械、精信股份、麦格雷迪制冷、宇晶机械等股票,并将其出售给众多被骗投资者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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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洪谋军、邓谋华等12名被告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业务。上述12名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洪谋军、邓谋华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其余被告人都是共犯。鉴于12名被告中有8名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余4名被告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从轻处罚,本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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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票的挂牌转让,是证券公司的代理股份转让制度。目前,它主要针对中小企业。新三板的推出不仅是为了支持高新技术政策的实施,也是三板市场的又一次拓展试验。更重要的是,它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到目前为止,大约有11,200只NEEQ股票。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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