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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静安区介绍,静安区的张(音译)因身材矮小、价格低廉,曾多次盗窃自家附近水果店出售的葡萄和石榴。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向静安区法院起诉王盗窃罪。

张偷的是什么名贵的葡萄,他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事情应该从去年的国庆节开始。在静安经营一家水果店的老板赵(音译)发现了一件怪事:节假日期间,店里的葡萄卖得很好,早上的新货很快就卖完了,但在对帐过程中却没有发现葡萄的交易记录。

水果也要偷?静安一中年妇女贪小便宜被起诉

不久,一位热心的阿姨提醒赵老板,她在摘水果时,发现一位中年妇女不付钱就跑了。她跟着她,只看到一个背影。这位中年妇女戴着一顶白色的帽子,脖子上围着一条围巾,提着一个黑色的布袋,里面装着鼓鼓的东西。

赵老板查看了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阿姨指认的中年妇女两次利用店内收银员疏于监管的情况,利用货架上的葡萄被装在透明塑料袋里,塞进自己准备的黑布袋里。

由于她的特点明显,穿着同样的衣服,当她再次走进超市时,赵老板一直在关注着她。当她再次离开时,她抓住了它。犯罪嫌疑人张用黑色布袋装葡萄,用透明塑料袋装石榴。经监控录像检查,发现水果店里的葡萄和石榴被盗,价值数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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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书证、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认为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虽然数额不大,但多次盗窃是累犯,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起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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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市民为了自己的利益“偷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炫耀他们的“战利品”,驱使人们四处偷盗。“小偷小摸”似乎是一件小事,但它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这可能会根据被盗财产的价值付出巨大的代价。

在处理此案时,检察官发现一个橙子被方便地从超市里拿走,两块从巧克力摊上抄下来,称了一大堆,然后方便地塞进了口袋。这种“小偷小摸”令商家头疼,因为损失小,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所以商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可能导致这种不健康趋势的逐渐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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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商家,无论商品的数量和价值如何,只要涉及盗窃,就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警告公众,“不要为小事作恶”,面对蝇头小利,保持理性,不要忘记道德底线,不要因为几串葡萄和十几块钱就给你的生活带来不可磨灭的污点。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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