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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下列10个社会团体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社会团体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静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现公布《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依法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下列社会团体应当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10个社会组织有权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下列10个社会团体要求听证的,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取得联系,并书面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内容以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静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地址:大同路480号1215室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人:陈燕华

电话:33094700,33094711

特此宣布。

静安区民政局

2019年8月22日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静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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