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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浦区介绍,几天前,黄浦区公安局南京东路派出所民警在西藏中路延安东路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在该区域(外环,属于禁地)非法销售冷烟火。警察当场逮捕了刘(男,38岁),并没收了两箱冷烟火。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依法行政拘留五日。这是黄埔公安局今年查获的第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黄浦公安分局查获首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冷烟火是由低燃点金属粉末按一定比例加工而成的冷光无烟烟火。燃点在60℃至80℃之间,外部温度在30℃至50℃之间。与普通烟花相比,其燃点较低,但仍有火灾隐患。

警方提醒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外环路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烧禁卖区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在此,黄浦区烟花爆竹监管办公室呼吁辖区内的企业、单位和公民主动将剩余的烟花爆竹交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或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集中销毁。

黄浦公安分局查获首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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