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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表示,“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是由市职工保障互助协会配合上海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而承担的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保险为主,社区保险为辅,通过互助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那么你想怎样投保呢?加入保险后你能享受什么样的保护?

2018年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支付标准的确定

保险对象和支付标准

团体保险

参保对象: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通过其原单位的退出协会自愿参加该计划。参保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

支付标准:

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群体参加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未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群体参加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5元。

开工日期在2018年4月2日或之后的所有参与单位,在办理续期手续时,均参照上述标准。

社区参与者

投保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报名地点: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道镇工会服务点)

保险对象:

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封闭企业、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和其他无单位社会退休人员

单位不组织参保,且属于上海市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支付标准:

对于社会上的被保险人,第一个被保险人在新退休后一年内,第二个被保险人在退休后一年内,缴费标准为315元/人/年。

在社区的被保险人中-

自2013年起已退休一年以上但未参保或已参保一年以上(不超过两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630元。

自2013年起退休满两年或未参保满两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945元。

其中,未投保或中断保险的年份不享受保证待遇。

支付标准

在“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保证期(免税期后)内,被保险人将在市医保部门认可的医院接受四种治疗中的一种,包括住院、急诊观察室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补充医疗保障基金按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的50%-70%支付。在每一年的担保中,个人总共可以得到4万元。

2018年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支付标准的确定

如果延期,我该怎么办?

由于“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的公布滞后,部分参保单位和退休职工需要延期办理续保手续。市就业保障委员会采取了相应措施:

2018年-

从4月至5月,通过从养老金账户中扣缴资金参加保险的单位可将参加续保手续推迟一个月。

以非扣缴方式参加保险且起始日期为4月的单位,可将参加续保手续延期一个月。

上述开始日期与前期相同,无豁免期。

在“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政策生效后,退休人员可以申请互惠付款。在“退休住院保障计划”下申请直接支付的退休人员,在该政策生效后,将由市就业保障委员会批量追溯到健康保险信息的这一部分。

根据“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新申请直接支付的退休人员,将在政策生效后获得相关医疗费用的正常直接支付。

据了解,在“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的保障期内(免税期后),被保险人将在市医保部门认可的医院接受四种治疗之一,包括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住院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50%-70%支付。在每一年的担保中,个人总共可以得到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有349.18万积极成员。自2001年该计划启动以来,1372.44万退休人员共享受福利75.36亿元,其中198.02万人2017年共享受福利10.35亿元,有效减轻了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8年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支付标准的确定

由于“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的公布滞后,部分参保单位和退休职工需要延期办理续保手续。市就业保障委员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缓解参保单位和退休工人的担忧。2018年,通过养老金账户代扣参保且起始日期为4月至5月的单位可延期一个月办理续保手续。以非扣缴方式参加保险且起始日期为4月的单位,可将参加续保手续延期一个月。上述开始日期与前期相同,无豁免期。

2018年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支付标准的确定

详情请致电热线4008892351。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2018年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支付标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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