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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试点开展网上听证

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0日生效。修订扩大了听证的范围,包括制定听证项目的定价机制。同时,丰富了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上听证。

根据新办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进行价格网络听证会试点。网上听证参加人应当实行实名制登记。

增加在线听证形式的考虑因素是什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官员表示,此前的价格听证会是在会议室现场举行的,客观上受到参会人数、地理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近年来,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在更大范围内通过更多渠道征求公众意见成为可能。因此,网上听证的形式有所增加。

新的价格听证会规则引入试点网上听证会,以避免代表性

同时,上述负责人指出,考虑到网上听证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全方位的探索和适应过程,新的“听证办法”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希望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避免被消费者“代表”

本次修订完善了听证人员的构成,增加了价格主管部门的人员和专业人员作为听证人员。同时,它还规范了听证会参与者的产生方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官员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让听证会参与者的选择更加公开和公平,使听证会参与者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

为此,新的“听证办法”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一是保护消费者自愿注册的权利。规定消费者听证会的参与者由“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自愿报名、随机选择和推荐”产生。一般来说,它从“A或B”改为“A+B”,这意味着消费者听证会的一定数量的参与者将通过自愿登记来选择。这改变了以往委托相关组织在个别地区推荐和产生消费者参与者的做法,避免了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

新的价格听证会规则引入试点网上听证会,以避免代表性

二是发挥消费者组织在听证中的作用。鼓励消费者组织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参加听证会,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三是提高听证参加人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为防止同一利益群体在自愿报名过程中蜂拥报名或报名不够热情,规定可结合听证项目的特点随机选择,并可根据职业、行业、地区等合理设置类别和分配名额。

第四是增加撤销条款。价格主管部门和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听证。

通过这次修订,价格听证制度将得到完善。

首先,听证会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包括制定听证项目的定价机制。

二是丰富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上听证。

三是完善听证人的构成,增加价格主管部门的人员和专业人员作为听证人。

第四是规范听力参与者的产生方式。消费者参与者是通过自愿注册、随机选择和消费者组织等大众组织的推荐相结合而产生的。鼓励消费者组织参与听证,增加听证参加人回避规则。

第五,听证程序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围绕受访者提出的主要分歧点提供了解释和补充陈述,并为持不同意见者建立了保留制度。

六是提高价格听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听证参加人的成本披露、内容披露和信息披露。

七是加强监督制约,强化听证目录约束,鼓励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士、观察员等第三方参与,明确听证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新的“听证办法”实施后,将对价格工作产生诸多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提高公众参与政府定价的质量,增强公众参与价格听证会的广度和深度。第二,有利于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有利于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更便于社会监督。

新的价格听证会规则引入试点网上听证会,以避免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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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新的价格听证会规则引入试点网上听证会,以避免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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