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46字,读完约5分钟

据《闵行区新闻》报道:受困于无电梯上下楼不便的人们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本市现有多层房屋中增加电梯的指导意见》。意见很明确。根据“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遵纪守法、确保安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现有多层住宅可申请增设电梯,申请人及申请程序和后续管理与

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同时,根据《上海市旧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确保安全为原则,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结合旧房综合改造,科学规划,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现有住宅电梯的相关审批和备案。街道(镇)、居委会等。应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居民之间的相关协调工作。

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条例(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上海市旧住宅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当然,最重要的是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根据什么原则?

在现有多层住宅建筑中增加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守法、确保安全”的原则。

需要什么条件?

现有带电梯的多层住宅楼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规范和标准;

2.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

3.电梯所在建筑物的所有人同意;涉及占用住宅用地或者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4.建筑间距控制符合本市旧房综合整治管理的有关规定。

谁将申请?

现有多层住宅增加电梯,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未设业主委员会的,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直接管理公房和系统公房的业主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作为实施单位开展建设。

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我应该通过哪些程序?

1制定初步计划

现有多层住宅的业主或居民有增加电梯的意愿,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加电梯的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增加电梯平面布置初步设计、资金估算、电梯运行维护分摊方案等。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将征求业主对初步方案的意见。

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2申请项目计划

业主对初步方案能达成共识的,申请人应向当地区(县)房管局申请旧房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在现有多层房屋上增加电梯),区(县)房管局审批后下达实施方案。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区(县)房管局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申报,纳入全市旧房综合改造年度项目计划。

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3准备设计方案

申请人持区(县)房管局出具的实施方案和区(县)国土资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当地区(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新增电梯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批准。根据区(县)土地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申请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增加电梯设计方案,并将设计方案提交区(县)土地规划局审查,同时征求消防、环保、卫生、民防、市政等其他部门的意见。

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4签署相关协议

申请人与电梯所在建筑物的所有人分别签订电梯改造协议。改造协议包括:同意增加电梯设计方案、增加电梯集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费分摊方案等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书面征求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主要包括:明示电梯安装方案以及安装后对日照和绿化的影响。

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5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所有装修协议签订后,相关权利人完成协商后,申请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县)土地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施前,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项目建设申报和监督手续,并在申请施工许可后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将拟安装的电梯告知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6竣工验收备案

新增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或者备案。附加电梯必须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并经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将来谁来管理它?

申请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新增电梯的运行,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修单位应当签订电梯日常维护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护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如何识别产权?

新增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如电梯和电梯井)的产权属于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电梯增加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在相关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上加注。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自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并履行原装修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闵行发布指导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是梦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87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