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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在本地区执行情况的报告(摘要)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

一、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有四个特点:一是设备强。为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主任亲自带队担任组长,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工作委员会、内务委员会和法律事务委员会通力合作,选派具有较强专业背景的代表组成执法检查小组。二是深入学习法律。首先,检查组从学习和培训入手,认真分析了《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检查重点组织了两次讲座。第三是扣分。此次执法检查不仅涵盖了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内容,而且紧密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实际,确定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执法实效、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监管四个重点。第四,多角度。组织了3次集中检查和6次专题座谈会,组织20名代表和委员暗访了40家超市、熟食店和无照餐饮网点,听取了市监察局和城管执法局执法专项报告。此外,随机抽取了40多名执法人员,以掌握《条例》新规定的熟练程度。

徐汇大力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

二、《食品安全法》和《条例》实施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条例》,大力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整个地区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一)全面宣传贯彻《条例》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围绕《条例》的重点、难点和特点,对市场监管局全体执法人员、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以及300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训。第二,积极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各项规定。相关执法部门在研究《条例》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了《条例》的创新性和规范性规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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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坚持“严”字,创新监管手段,狠抓食品安全措施落实。今年1-8月,共派出执法人员24674人,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237户,同比增长61.25%;开展了2847批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为96.1%,与去年持平;开展了5165次快速食品检验,阳性检出率为9.87%;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35起,同比增长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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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加强了沟通与合作,以最大的决心和力量,以建立和完善“执行衔接”机制为抓手,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于重要的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震惊。第二,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成立徐汇公安分局食品药品调查大队,建立健全执行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梳理统一相关操作程序和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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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模式

首先,披露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第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贯彻落实《条例》、《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靠食品安全专家导师、公民参访团和志愿者团体做好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食品安全法》和《条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要求、法律规定和群众期望仍有差距。任忠要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条例》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1)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首先,现在生产和销售食品的地方,有些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第二,在食品流通领域,追溯系统的运行效果不理想。第三,在小型餐饮服务企业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食品安全培训体系不到位,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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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依然存在

首先,很难监督网上订购。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大多依靠事后的监管和处罚,而事前和事中的监管手段不足。第二,无牌饮食监管问题有待解决。《条例》创造性地提出了小餐馆的备案,但大多不能满足备案要求,备案的程序和方法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零星的蔬菜商店已经成为监管萧条。目前,除了标准化的蔬菜市场和生鲜超市外,周边还有许多零星的蔬菜商店。市场监督局、商务委员会和行业协会对这些小菜店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联动机制,很容易成为“三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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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能力与法律法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执法力度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高标准和严格要求不匹配。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执法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但实际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数量并没有明显增加。第二,专业性和全面性尚未找到共同点。大量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在基层监管机构开展的,但由于监管人员专业性强,整合后的食品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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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执法的有效性仍需继续实践

首先是法规的应用。《条例》没有将食品无照流动摊贩包括在内,城管执法部门只能依据《上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罚款较低,执法威慑力不足。第二,处罚差距大,配套标准不完善。例如,《食品安全法》中大多数食品违法行为的罚款起点是5万元,小业主很难真正违法;《上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无证食品摊贩仅处以50-100元的罚款,缺乏威慑力。第三,执法环境没有优化。许多无牌食品和饮料店的员工是就业困难群体,他们提供的服务是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在没有适当的商业形式的情况下,很难禁止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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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共治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该区域已经有一些行业协会,但类别不够完整,所涵盖的企业比例仍然很低。第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明显。新闻媒体在宣传引导人们健康饮食、提高公民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能力方面的针对性和互动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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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法》和《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建设

首先,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议区政府加强人员配备,不断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二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有效性。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提高科学监管水平。第三,提高乡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条例》加大了街道和城镇的责任,加强了综合协调,落实了食品安全的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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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首先,我们应该关注食品安全的新领域和新问题。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日常检查和监控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监控和专项整治,重点关注网上食品、网红食品、老年食品等新兴业态。其次,我们必须有足够的勇气来解决监管问题。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无证餐饮、零星蔬菜店、小超市等监管薄弱环节应予以加强,食品安全整治的高压态势应始终保持。第三,我们应该继续增加无证餐饮管理。通过备案、整改、取缔、业务调整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综合管理取得突破。第四,要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协调配合各部门,有效实施油烟扰民、餐厨垃圾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协同处置,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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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模式

首先,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建设。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企业培训、评价和优秀评选,提高行业协会在行业中的吸引力、组织性和影响力,扩大行业协会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的覆盖面。第二,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广播电视等大众化形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畅通报道渠道,重视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正确引导舆论,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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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首先,加强培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职业道德和守法经营意识。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执行良好生产规范(gmp)等内部规范,并制定严格的企业标准。第三,加强问责制。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披露食品违法行为,增加企业违法成本。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让违规企业“一地失信,一地难进”。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徐汇大力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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