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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2016年第39号令),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徐汇区第七批共有产权住房(仅限本市户籍家庭)咨询验收工作将于2019年1月30日全面启动。详见具体咨询受理期限、时间和地点、准入标准

徐汇区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即将启动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户籍年限:您必须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并在申请所在城镇连续居住2年。

2.生活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收入有规定: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两人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00元(含86400元)。

4.财产限额:3人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以下家庭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最近未出售房屋:申请前5年内家庭成员未出售房屋,除申请家庭成员外,未将房屋给予任何人。

此外,未婚、丧偶或离婚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财产保护住房,但除上述五个条件外,他们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性至少28岁,女性至少25岁。

(3)申请离婚需要3年时间。

申请家庭可以购买哪种类型的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房屋类型主要根据家庭的人口和结构决定。共有产权担保住房的供应标准如下:

(1)单身申请人购买一居室公寓。

(2)两三个人申请一个家庭,买一套两居室。

(3)四人或四人以上的申请人购买三居室公寓。

在上述供应标准的基础上,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住房供应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住房。

调整部分申请人住房面积核算方法的规定是什么?

1.适用对象:

按照本市总产权保护住房申请的有关规定,下列对象居住在同一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按照申请规定,可以调整其住房面积核算方法:

(一)家庭成员符合一次性申请年龄要求的;

(二)两个以上的家庭;

(三)符合一次申请年龄要求的两人以上;

(4)一个或多个家庭和一个或多个符合单次申请年龄要求的人;

(5)未婚的异性成年人住在家里唯一的房间里。

2.会计方法:

采取“先确定核定面积内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并扣除建筑面积,再核算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方法。其中,在计算申请对象核定面积内的家庭成员数量时,应首先减少已申请廉租住房和共享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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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规定:

如果批准面积内家庭数量为2户,则扣除建筑面积10平方米;如果批准面积内的家庭数量为3户以上,则扣除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住房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

据市住房保障机构了解,为确保第七批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市住房保障机构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筹集和落实住房。据估计,第七批本市担保产权的房屋主要分布在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云翔发展和黄都、宝山古村发展和浦东惠南民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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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住房项目确认后,住房项目的定价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护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沪发改价[2016]4号)进行确认,并适时向社会和申请家庭公布。

提交文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做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户籍所在地的其他家庭成员等。

2.申请人及其他居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其他参与房屋面积核实或经济状况核实的人员除外,下同)。

3.申请人及其他居民的户籍或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4.申请人和其他居民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交法院申请离婚。

5、申请人住所所在的房屋及其他房屋的《房地产证》等有效权属证明或《出租居住公房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房屋已被征用(拆除)的,需提交征用(拆除)补偿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其他居民在提出申请时,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期开始之日起一个月结束前一年内核实其经济状况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失业证明、领取各种补贴和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和抚养费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以及《上海市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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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及其他需要核实其财务状况的居民在规定的申请期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的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报表、债券、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非住宅房屋或外国房屋的《产权证明》等有效权属证明,或《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以及对申请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在申请期开始后一个月结束前的一年内,出售、赠予、收回和使用价值较大的房产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和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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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经济状况检查相关的其他材料。

9.申请人是烈士遗属或者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0.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署的家庭协议同意申请人的申请。

11、申请人与其他居民签订协议,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实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布核实结果的书面文件。

12、街道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徐汇区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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