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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7万元用于周转,却意外地被几家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债务。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她欠最后一个负责人李某等人175万元,甚至她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也被骗去转让。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5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

借7万被“套路”还175万 徐汇审理一“套路贷”案件

贷款层层转移,按常规将7万元膨胀至175万元

2015年8月,王女士在网上看到小额贷款信息广告,通过介绍人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后来,当王女士想再次借钱结清账户时,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说,她可以替王女士结清账户并转账,但她要支付很高的“服务费”和“利息预付款”,很快就将原来的贷款“增加”到40多万元。王女士别无选择,只能找人再次介绍她的账户。经过几次贷款,贷款金额已经“累计”到12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支付利息和服务费,90多万元用于结算。王女士确实无法在短期内偿还120万元,因此公司将她介绍给本案被告李某某等人。贷款转移给继任者后,公司获得了“高回报”。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与王女士签订了175万元的借款合同,王女士所欠的债务也从最初的7万元增加到175万元。因此,她位于浦东新区的房产被抵押给了最后一个人李某某等人。

借7万被“套路”还175万 徐汇审理一“套路贷”案件

天很黑,他名下的财产实际上已经转让并挂牌出售

2017年2月,王女士突然发现有人来浦东看房子,她觉得很奇怪。她询问了这件事。令王女士惊讶的是,这栋房子早在去年8月就转让给了一位姓孙的男子,并以33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意识到被骗,王女士立即向警方报案。经调查,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被逮捕并绳之以法,并说明了原由。原来,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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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提前得知王女士的房产价值不菲,于是他们盯着这栋房子。经事先策划,李借给王女士175万元,还清了她家120万元的债务,签订了贷款协议,王女士将其房屋抵押。之后,根据计划,被告张某某诱骗王女士到外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但王女士并不知道公证的具体内容。8月,在175万元贷款协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李某某首先撤销抵押,张某某、孙某某利用他人出资的《房屋买卖公证文件》,通过张某某、孙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虚假的房屋买卖银行流水。张“授权代理人”将涉案财产低价转让给孙某某名下,并挂牌出售,成交价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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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解释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日常借款”罪的特点:介绍王女士给李某某等人是为了支付120万元。之后,李与受害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制造了私人借贷的假象。李等人还恶意提高贷款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使王女士的债务再次从120万元上升到175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与家人结算,其余55万元大部分流入他人账户。最后,李某某等人单方面认定对方在王还未还息且借款合同未到期前违约,然后在网上签署了受害人的房产并低价转让,从而达到了非法占用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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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合作,委托公证、代为出售房屋、自行在银行转账等。捏造买卖房屋还贷的事实,隐瞒虚增债务的真相,达到非法占有受害人房屋的目的。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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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表示,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应警惕不合格的非正式“小额贷款公司”,不要上当,不要相信“无担保快速贷款和抵押贷款”等虚假宣传。应选择有贷款资格的银行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同时正确认识和评估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陷入“常规贷款”的陷阱,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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