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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居民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的住房!静安区自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6日受理非上海市登记的共有产权房屋申请。

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26日(周末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申请受理地点

应用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地户可以在本市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得分达到标准分(120分);

2.本市无住房,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无房屋买卖或赠与;

3.已婚;

4.当前工作单位应连续一年在申请地进行登记。并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地区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5.在本市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二口之家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了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中 静安这些地方可受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与其配偶、未婚子女签署的共有财产保护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配偶及未婚子女、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完整通知(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的单身承诺书(原件),丧偶的死者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63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原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7.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请时规定的申请期开始前一个月结束前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包括实习生和实习生)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单位及员工证明”、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加盖公章的工资单或工资收据;如果是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关系证明;如果您是出租车司机,您应提供由雇主出具的“出租车司机经营信息及收入描述”;

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中 静安这些地方可受理

(二)因长期病假、退休、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单位及员工情况证明”;

(3)外省、市退休人员应提供:养老银行存折或发证部门出具的养老证明的详细资料;

(四)现役军人应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士兵证明;如果是复员(退役)人员或退休人员,应提供复员或退休证明;

(5)房屋租赁人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6)赡养人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8.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规定的申请期开始之日的前一个月底的财产状况证明;

(1)机动车持有人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状况申报表;如果购买的车辆没有登记,提供购买发票或合同;

(2)股票持有人应提供:指定交易或结算经纪人出具的声明(交易详情);

(三)持有债券者应提供:债券证明;

(4)资金持有人应提供:资金报表;

(5)商业保险人应提供:保险合同;

(6)如果您在本市拥有非住宅房屋或本市以外的房屋(包括非住宅房屋),您应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等)。),房屋照片和房屋情况申报表;

(七)持有公司或企业股份的人应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其他有关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料。

9.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的前一个月结束前一年内,出售、捐赠或者提取价值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财产的,必须提供合理的说明、资金流转凭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10、其他与经济状况检查相关的材料。

11.申请人是烈士遗属或者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签署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实的居住证状况、社会保障或纳税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和经济状况以及公示核实结果的书面文件。

13、街道(乡镇)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所需的其他材料。

供应标准

如果这个城市的非居民家庭数量是2或3,买一套两居室公寓;

如果有4个人或更多人,买一套三居室的公寓。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住房供应量选择申请较小的房间类型。

申请审查流程和处理时限申请时限图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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