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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期间,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问:在疫情期间,工伤认定业务是否有相应的便利措施?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不开会”服务,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问:在疫情期间,如果企业或个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应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或员工因疫情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疫情影响的时间可从申请期限中扣除。

问:当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感染了COVID-19肺炎时,他们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为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和治疗中,如果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应坚持特殊事件原则,并在识别工伤时遵循报告。如果事实清楚,简化流程并快速识别它们。

疫情期间 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这些问题有答案了

问:下一步如何调查已受理的案件?

答:对于已受理的案件,将不制作现场笔录。根据工伤案件调查的实际需要,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视频通讯方式查询情况。

问:如果工伤案件的涉案人员来自重点地区,或最近到过重点地区,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应如何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并获取证据?

答:在工伤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来自重点地区,或最近到过重点地区,有密切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历史,且因采取防疫控制措施而延迟返回上海,或因在家中被隔离而无法配合调查,举证时间可以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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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疫情期间,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将如何送达?

答:与工伤认定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的收集在现场暂停,所有文件均以邮寄方式送达。

问:在疫情期间,如何出具疫情前已评分但未收到的书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答:对疫情发生前已经分级但尚未收到书面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将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邮寄送达。

问:疫情期间,如何安排原定每周一下午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和每月现场鉴定?

答:原定每周一下午进行的体格检查和现场劳动能力鉴定将暂停,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也相应顺延。

问:工伤住院康复的确认是否会受到疫情的影响?

答: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住院和交叉感染,工伤住院康复确认已经暂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问:我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我在防疫控制期间满60岁,但我被告知以后应该申请养老。这会影响我的老年治疗吗?

答: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达到年龄限制的城乡居民,区社保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参保人延期治疗,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可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治疗。经批准后,养老金将在达到领取年龄后的下一个月重新发放,延长期不影响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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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城乡居民保险的投保人。我想改变我今年的支付水平。我该怎么办?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上海市人民社会应用”城乡居民保险栏目中的“选择缴费档次”自助申报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的变更。

问:我参加了城乡居民保险。我想偿还前一年的保险费。我该怎么办?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缴纳当年保费和补缴上一年度保费的参保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相关业务,不影响其应享受的其他福利。

问: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疫情的结束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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