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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区的满月!9月20日上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举行了政策会议和金融机构签约仪式。

《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促进中国(上海)临港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11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引进创新型外国人才,加大引进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人才力度,为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申请工作许可提供“绿色通道”, 给予新区推荐“上海科技创新职业名录”的权利,以及给予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都已正式实施。

临港新片区满月送“金融+人才”新政大礼包

16家金融机构以集中方式签署合同

9月20日,临港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兴业证券、太平洋保险等16家金融机构举行集中签约仪式,推动相关金融机构进驻新区开展金融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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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国(上海)临港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1.关键支持领域

选择国家战略要求、国际市场需求大、开放性要求高、其他地区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金融领域,打造一批开放性更高的功能性金融平台,打造全球高端金融资源配置的核心功能,拓展跨境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一)按照国际标准开展跨境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本地区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本地区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售业务,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际惯例为新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航运融资结算、航运指数衍生品和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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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跨境资金的灵活运用。在自由贸易账户中试行本币和外币一体化,探索资本自由流入和流出以及自由兑换。本地区企业从境外筹集的资金、合格金融机构从境外筹集的资金以及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独立用于新区和境外的商业投资活动。支持本地区诚信优质企业开展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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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基金管理中心建设。适当降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便利区域内企业双向募集跨境资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4)对于其他特殊或创新业务,通过个性化服务和定制化策略进行研究和解决。

2.支撑物体

根据境内外资本一致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新区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职能机构。

3.对金融机构的支持措施

(1)持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特许金融机构是指在新区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金融租赁等机构。

1.持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实收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奖励6000万元。

2.对获得许可的金融机构,根据其对管委会的年度财政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3.新区新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可参照特许金融机构享受结算奖励和出资奖励。

4.新区新设立的特许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特许经营机构)可参照特许金融机构享受结算奖和贡献奖。

5.如新区内持牌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因业务发展购买土地建设办公用房,将按金融机构支付的最高地价比例进行项目建设奖励。申请财政土地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其自用率应达到70%。

6.如果新区内的特许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收资本,将给予一定的增资激励。

(2)新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新金融机构是指在新区新设立的从事金融相关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租赁公司、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等。

1.新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实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结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 .对新成立的金融机构,根据其对管委会的年度财政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

3.新区新设立的持照金融机构一级分行可参照新金融机构享受结算奖和贡献奖。

4.新成立的spv项目公司在新区融资租赁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的,按其年度综合贡献给予奖励。

(3)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资企业是指新区新设立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和股权投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和外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结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以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如果实际管理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在新区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委托管理应给予相应的结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对管委会的年度财务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

(四)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如果您将办公空间出租给自己使用,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您将获得最高100%的年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对于重点金融机构的相关激励措施,可以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4.对金融职能机构的支持措施

本办法所称金融职能机构,是指在新区依法新注册设立的,承担金融市场交易操作、结算清算、金融研究、信息统计发布等职能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场所、金融要素交易平台、清算结算机构、境内外金融机构等。

(一)对新设立的金融职能机构,根据国际、国家、省部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对新成立的金融职能机构,如果在新区购买办公用房,将给予实际房价6%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如果您将办公空间出租给自己使用,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您将获得最高100%的年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跨境投融资、跨境资产交易、跨境资金集中运作、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由总部型金融机构所属的金融职能机构自主开发和推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四)金融职能机构开展重大金融业务创新,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参照特许金融机构待遇享受结算奖励、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

(五)对于重点金融职能机构的相关激励措施,可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5.金融人才支持措施

(a)新成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专业附属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合资格高级行政人员,将会因安顿下来而获得奖赏。

(二)新设立的特许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新区购买自有住房的,给予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和安置奖励不重复享受。

(3)奖励金融机构和金融职能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特殊高端人才。

(4)对在新区工作的海外高端金融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

(五)支持新建金融机构和金融职能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的结算。支持新区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人才购买限价商品房,享受人才公寓、人才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对关键管理人员和人才的相关奖励可以通过“一个案例,一次讨论”的方式进行支持。

6.金融创新奖励

一、设立新区金融业务创新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新区总体规划要求,在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领域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

(二)对在新区金融创新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金融机构给予金融创新奖励。每年评选新区十大金融创新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

(三)根据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指标,每年评选新区十大金融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四)对在新区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新区工作一年以上的金融人才,给予金融创新奖励。每年评选十名优秀金融创新人才,每人奖励50万元。

7、投资激励

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职能机构积极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新区,将根据新区投资合作机构的相关扶持政策给予一定的投资激励。

8.商业承诺

享受本办法支持的企业,应当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在新区继续经营十年以上,不得改变其在新区的纳税义务。如果你真的想离开新的地区,你应该归还你获得的资助。

9.补充条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由中国(上海)临港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区外来人才创新政策

1.在加大支持引进国外科技人才方面,

面向科研机构、创新平台、高科技企业、R&D中心、国有企业等聘请的高新技术领域外籍人才。,以及新区工业发展急需的外来人才,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可以放宽。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外国人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许可证可以一次性发放,以提高稳定的工作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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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支持重大项目引进国外研究创新团队成员方面,

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外籍团队成员首次被纳入“绿色通道”享受外国人工作证。对于不符合国外高端人才条件但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核心团队成员,可认定为国外高端人才,并享受减料、简化流程等相关待遇;对于团队中的其他外籍核心成员,如有必要,可以放宽年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的限制。总之,国外科研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可以享受从B到A的升级待遇,从“进不去”到“进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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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新区给予外来人才引进管理和自主权方面,

作为本市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由上市企业直接推荐的地区,新区可以根据重点产业布局,推荐本地区重点科技创新单位列入《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名录》。对于被上市企业聘用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国人,可视为外国高端人才,享受办理工作证的相关便利。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人才需求的梯度,新区可以给外来人才额外加分10分,其中涉及本地鼓励,以吸引外来人才到新区工作和生活。在新区,可在本地区实行用人单位信用管理,对信用质量单位可简化无犯罪记录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免于认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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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促进外国人在新领域的创新和创业方面,

对于在新区投资或创新的外国人,只要企业依法成立,第一次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要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如需延期,需证明公司合法经营,不存在“皮包公司”骗取证书或签订合同的现象,以便延期顺利进行。

5.为新区的雇主和外来人才提供更方便的服务,

主要包括新区的用人单位可以充分利用市科委(外国专家局)的海外资源,为该地区的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吸引海外人才的平台。新区外籍高端人才可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信用卡,享受简化办卡手续、提供金融服务等优惠措施。支持新区建立外来人才港,开展外来人才岗前培训、法律咨询、文化交流等融合活动。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临港新片区满月送“金融+人才”新政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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