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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金山又要开始征地了!这次是在张延镇的这些地区。过来看看...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用计划公告

胡[金]征地报告[2019]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沪府图[2019]19号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0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机关的审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用地(张延镇50-01地块)

三、征地地点(四个区域):

桑园村14、15、16组,芦芽村17组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芦芽村第17个村组占地5030.3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483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3.9平方米。

2.桑园村第16个村组占地面积12787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1278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桑园村第14个村组占地面积18072.8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1714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28.6平方米。

4.桑园村第15个村组占地43,300.2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35,924.7平方米,建设用地7,037.1平方米,未利用地338.4平方米。

上述征地总面积为79,19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692.3平方米,建设用地7,037.1平方米,未利用地1,460.9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金]拟征地报告[2018]04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3月11日。

金山又征地 这次在张堰

6.本公告发布后,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制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电话:67326081 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联系人:马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金山又征地 这次在张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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