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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帮助实体经济发展,我区近期出台了《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和《金山区金融支持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补贴。

上海朴永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金山卫镇,是一家从事物流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在看了《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后,企业做了一个快速的申报,没过多久担保补贴就到了,这让企业充满了惊喜。

“当时我刚看到这个政策,发现需要申报的材料都很简单,申报也很方便,所以我想试试。我没想到过得这么快,而且效率太高了。”企业负责人张勇说。

事实上,简化审计材料和加快审计过程都是为了鼓励更多合格的小微企业主动应用和进一步扩大政策和措施的效益。

区财政局财务部申报工作负责人马亚琼对记者表示:“对于提交的申报材料,我们采取从审核验收到资金拨付,随时随地受理的机制,整个办理过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同时,担保补贴的额度将根据企业担保贷款的实际额度,采用不同补贴标准的货币资金进行补贴,从而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更好地优化我区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我在申请之前应该满足什么条件?让我们一起看看。

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金山区“两区一堡”建设,积极响应《关于全面推进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难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关于推进金山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桂[2018]3号),结合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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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扶持对象: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务所位于金山区。

(二)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

(四)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设立并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属于本规则规定的支持对象: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营业场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位于金山区。

(二)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

(4)当年融资性担保的补偿率低于5%。

(五)融资性担保责任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新增单户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金额占新增融资性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者融资性担保责任低于1000万元的新增单户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金额超过3亿元。

(6)平均年担保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率= ∑年担保费/∑年担保金额。

(七)被担保企业与担保机构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章补贴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担保费通过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第七条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度担保贷款低于300万元(含)且本息按时偿还时,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为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时,如按时还本付息,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且本息按时偿还时,给予25%的担保费补贴。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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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合格的融资担保机构

1.如为金山区注册地小微企业和税户提供融资担保,单个企业当年累计担保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含),按年平均担保金额给予1%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当年累计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企业年平均担保额给予0.75%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当年累计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企业年平均担保额给予0.5%的风险补偿。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发明专利或版权注册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上海知名商标企业、上海名牌产品提供担保的,按照担保金额加收0.5%的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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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补贴的担保金额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小微企业平均承担的担保金额计算核定。

平均年担保额= ∑(企业年内单笔担保额×实际担保月÷12)

[注:如果当月担保责任不足30天,不计算在内]

3.担保时间和担保金额根据合同的贷款履行时间确定,逾期和转贷贷款不享受补贴。

第四章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八条保障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从“金融服务实体”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金山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还款证明(复印件)。

(3)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申请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财政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表》。

(二)融资性担保业务清单。

(三)增加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金山区财政局(财办)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核和资金拨付。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为常年申报项目,企业应在正常还本付息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本细则生效后还本付息的贷款项目可申报担保费补贴。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是年度申报项目,每年第一季度接受上一年度的补偿申报。本规则生效后发生的担保业务可以申报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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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

(一)担保补贴资金依法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资金的单位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不按规定配合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和信息披露的单位,将暂不拨付资金。

(3)对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不信守承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将追回其获得的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金山区财政局(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与《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同时出台的还有《金山区金融支持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

金融支持金山区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金山区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意见(试行)》(桂[2018]3号),加快金山区各类金融机构集聚,支持金融资源向薄弱地区辐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的补贴

第二条新设立金融机构的补贴可申请开办费用补贴。

第三条许可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类金融机构、保险类金融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符合下列条件的新设特许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开办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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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投融资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包括证券基金代销机构、咨询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等。

(二)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在金山区注册经营。

(三)本规则生效后开业。

第四条开办费用补贴给予新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业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启动费用补贴包括住房补贴或租金补贴,第一年住房购买补贴和租金补贴为10%。已经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在开设新分支机构时将不再享受启动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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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山区新设立的有税户的持照金融机构,将追加一次性结算补贴200万元,并给予高管(副处级以上)住房补贴或第一年租金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地方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监管规则,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开办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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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机构的注册地、营业地和税务所均在金山区。

(二)主要发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四)本细则生效后,其登记或增加。

第六条对新设立的地方金融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开办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收资本到位后,对增资的地方金融机构按增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增资补贴,增资补贴总额和开办费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商业银行惠民补贴

第七条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新的网点可以申请惠民补贴。本细则施行后,商业银行在农村新设分行,一次性补助20万元;如果在农村地区建立新的自助银行,每家银行将获得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在有分行的地址设立新的自助银行,将不再享受新的自助银行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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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农村,是指根据《金山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年),除核心镇(金山卫镇、杨珊镇、石花街道)和沿海中心镇(枫泾镇、朱泾镇、林挺镇)以外的区域。

第四章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八条新建金融机构补贴和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由货币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从“金融服务实体”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新设立金融机构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金山区新建金融机构补贴申请表》。

(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和开业的文件、金融业务许可证。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者合二为一的,可提供合并后的许可证)。

(4)购买(租赁)合同和发票(针对持牌金融机构)。

(5)验资报告(地方金融机构)。

(六)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请表》。

(二)新设立分行的开业证明。

(三)新设立的自助银行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金山区财政局(财办)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核和资金拨付。以上两项补贴均为常年申报项目,机构应在开业后六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

(一)补助资金依法接受各级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或占用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依法从虚假材料中追回骗取的资金,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金山区财政局(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这一支持基金主要包括对新成立的金融机构的补贴和对商业银行惠民的补贴。旨在通过补贴支持加快金山区各类金融机构的集聚,支持金融资源向薄弱地区辐射。

其中,商业银行惠民补贴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开设新网点的补贴,这也是这项政策的亮点之一。

“如果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新的分行,我们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如果我们建立一个新的自助银行,我们会给每个人一次性补贴5万元。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农村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马亚琼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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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金山区“金十条”政策的一部分,涉及预算总额555万元,将为金山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雨露。

描述:“2018金山产业与金融论坛”在金山举行,“黄金10篇”当天发布。

通过这样一个相对宽松、有针对性的支持机制,金山将全力支持本地区企业的发展壮大和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2018金山产融论坛”在金山举行 发布“金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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